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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7年03月01日 08:06 信息来源:http://fgs.aqsiq.gov.cn/gzdt/201702/t20170228_483331.htm

国质检法函〔2017〕85号

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中国纤维检验局、编码中心、代码中心:

《2017年度质检总局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在2017年2月21日质检总局法治质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总局2017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2017年立法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核心,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总局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质检法律规范体系。

列入法律、行政法规立法计划的项目共两类:其中一类为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重点推进的立法项目;二类为重点研究的立法项目,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协调国务院法制办推进立法进程。

列入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共两类:其中一类为质检改革发展急需制修订且内容基本成熟的立法项目;二类为重点研究项目,对条件成熟的可上升为一类项目。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论证、起草、协调、审议机制,加强立法前评估,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咨询、评估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落实计划积极推进

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一类规章项目,起草部门要积极配合总局法规司开展立法调研、意见征集反馈等工作,年度内完成立法审查,力争规章出台。对二类规章项目,起草部门要积极开展研究论证,年度内完成规章草案起草工作。

质检总局

2017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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