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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验检疫局落实局长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03月15日 08:13 信息来源:http://fgs.aqsiq.gov.cn/gddt/201703/t20170314_484463.htm

2017年3月7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天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智永同志全程参加会议,听取法治津检建设工作汇报,并部署2017年推动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党组成员、副局长侯金坡同志到会。局机关各处室、各分支机构、各直属挂靠单位、各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参加。

专题会议总结了2016年全局法治建设工作,认为2017年工作应当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结合天津局实际,继续深化和升华。王智永同志指出,要做好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应当坚持四点:

一是要认清法治环境,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发生很大变化、上级机关对法治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

二是强化法治意识,明确工作就是责任、上岗就是执法,明确执法界线和责任主体,统一执法尺度;

三是提高法治水平,熟悉业务、掌握规则,严格执法、裁量有度;

四是营造法治氛围,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环境,讲规则、重督察,坚持问题导向、违法必究。

会议经过研究,决定要在这四点认识的基础上,2017年重点开展以下八个方面的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推进“法治质检云”建设,深化法治信息化工作。大力推进“法治质检云”建设,用好、用足总局搭建的信息化平台,建立队伍、保证人员投入,建立机制、保证工作效果,通过“法治质检云”传播法治津检好声音、树立法治津检好形象。

二是完善法治建设配套机制建设。要完善机制,层层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探索建立以专职法律顾问和聘用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公职律师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是提高执法规范化、一致性。加强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执法依据,夯实执法规范化、一致性的制度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探索实施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执法不规范、不一致的情况,区分情况,严肃问责,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差错。

四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威慑。建立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密切职能部门间监督联系,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展监督结果运用形式,研究建立向执纪问责部门线索移交机制。坚持立体监督和项目制监督的方式,探索建立京津冀鲁联合执法监督模式。

五是创新开展普法,拓宽手段普法,广泛开展检验检疫法律“六进”。建立普法讲师团队伍,运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检验检疫执法形象;探索建立天津口岸国门安全法治教育基地;探索开展与执法紧密结合的日常普法机制,推动“以案释法”,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普法,落实普法责任制。

六是加强基层执法单位功能改造。按照“谁作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基层单位执法责任,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事、责、权的统一。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的集中培训,提高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能力和水平。

七是多措并举,提高审批工作效能。加大专项督察、案卷评查等监督力度,重点检查审批时限、审批档案质量,确保依法审批、阳光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现场检查、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继续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审批服务。

八是,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服务。推进执法信息化,扩大“移动执法”应用力度;依托移动执法终端,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形成硬约束;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机制,降低执法制度性成本;加快建设透明津检、智慧津检建设,推动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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