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及国产汽车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一、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自2023年10月20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部分进口C级、E级、G级、S级、CLS、AMG GT、GLC SUV、GLE SUV、GLS SUV汽车,共计90280辆。
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自2023年9月15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部分国产C级、E级、GLC SUV汽车,共计120088辆。
三、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自2023年12月15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期间的部分国产V级、威霆汽车,共计20881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因燃油泵的叶轮不满足材料特性的要求,叶轮变形并与燃油泵壳体发生摩擦、阻力增大。极端情况下,可能造成燃油泵停止工作,导致车辆行驶中熄火,存在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燃油输送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商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车主此次召回事宜。用户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此外,也可登录网站www.dpac.org.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一、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自2023年10月20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部分进口C级、E级、G级、S级、CLS、AMG GT、GLC SUV、GLE SUV、GLS SUV汽车,共计90280辆。
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自2023年9月15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部分国产C级、E级、GLC SUV汽车,共计120088辆。
三、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自2023年12月15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期间的部分国产V级、威霆汽车,共计20881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因燃油泵的叶轮不满足材料特性的要求,叶轮变形并与燃油泵壳体发生摩擦、阻力增大。极端情况下,可能造成燃油泵停止工作,导致车辆行驶中熄火,存在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燃油输送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商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车主此次召回事宜。用户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此外,也可登录网站www.dpac.org.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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