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游船事故引发跨国维权难题
7月5日傍晚,泰国普吉岛因特大暴风雨发生游船倾覆事故,截至7月12日,有47名中国游客遇难。这一事故引起消费者对出境旅游安全问题的关注,善后赔偿因其属于境外旅游,存在跨境维权的种种困难。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泰国官方和旅行社进行了赔偿,消费者仍可视具体情况在国内向组团社要求赔偿。
事件回放:泰国沉船事故后多家平台自查
7月5日,泰国普吉岛发生重大船难事故,满载中国游客的“艾莎公主”号和“凤凰”号游船因遇到大暴风雨造成倾覆,上百人落水。其中“艾莎公主”号上的游客全部获救,而“凤凰”号上的落水游客经过多日紧急搜救,截至7月12日,已证实共有47名中国游客遇难。
据当地媒体报道,事发当晚普吉岛查龙码头挂着“意为可以出海”的绿旗。在7月10日的记者会上,泰方发言人称,船长需自行判断,码头上挂绿旗并不代表海上完全没有危险。泰方表示,确认船长收到天气预警,警方具体调查结果将稍后公布。由于负责挂旗的部门是海事厅,泰方正在追究海事厅相关人员是否负有责任。
据媒体报道,此次参与旅游的中国游客并非参与所谓的“零元团”,绝大多数都是通过OTA(在线旅游平台)预订自由行产品的游客。根据流程,客人付费给平台,平台联系普吉岛当地票务公司或者旅行社,以居间业务为两方牵线。OTA平台“懒猫旅行”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记者,“懒猫旅行”和泰国当地股东合资设立了地接社,“艾莎公主”号是该地接社包下的游船,而“凤凰”号相关旅游产品则是“懒猫旅行”直接采购的产品放在自己的平台上进行销售。
7月7日,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有关涉水活动和自助游的风险提示以及紧急排查通知,国内各大在线旅游平台已展开境外自助游产品自查。
观点1:组团社与在线平台不能免责
普吉岛船难事件发生后,对于事故的追责仍在进行中,泰国警方已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起诉和逮捕。除了泰国的地接社需要承担责任外,国内的组团社以及销售该活动旅游产品的OTA平台如何承担责任,还存在一定争议。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告诉记者,首先要确定OTA平台是否具有旅行社的营业资质,有没有组织境外旅游的业务许可。如果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那么其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承担上,和普通旅行社没有什么区别。其和消费者签订的是包价旅游合同,如果出现纠纷,可以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如果OTA平台没有旅行社的资质和相关业务许可,那么它和消费者就并不产生旅游合同的法律关系,其所建立的是一个委托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中对委托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OTA平台的产品往往采取自营或者给代理商提供平台,虽然在一些产品下会显示“本店铺仅提供该旅游产品的代订服务”字样,但这样的提示并不意味着代理商和平台就可以免责。而且OTA平台作为旅游经营者应起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对旅游服务商提供的产品进行审查,在因第三人原因或旅游辅助服务者者导致游客人身伤亡的情况下,OTA平台只有在“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时才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的观点则有所不同。他认为,如果OTA平台合作的旅行社具备合法资质,则OTA平台在此事故中没有直接过错。但是旅行社和邮轮的运营方没有提示游客身穿救生衣,如果当地政府事先发布了“强风和风暴”警告公众注意大风和强降雨天气,游轮运营方仍选择海上航行,则对此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观点2:可在国内提起违约之诉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告诉记者,境外旅游发生伤亡,在维权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因为游客基本上都和国内旅行社或者OTA平台签订的合同,但是事故发生地点在国外,这就存在究竟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而泰国和中国法律又大不相同。
苏号朋建议,游客应该想办法在国内追究组团社的责任,这样的话在法律适用和救济程序来说都要简单的多。在此次事件中,泰国的政府或旅行社应该会给予一定抚恤或赔偿,死者的家属拿到这些抚恤和赔偿后,如果发现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这些抚恤或赔偿不足以补偿人身损失,则还可以在国内寻求法律救济。可以从两个方面追究旅行社或OTA平台的责任,如果旅行社或者OTA平台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根据旅游合同的约定或者《旅游法》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由于此次事件出现游客伤亡,这属于对游客人身权利的侵犯,所以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旅游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电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也持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此次普吉岛船难事件,游客可以追究旅行社或者OTA平台的侵权或违约责任,依据我国法律,存在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择一进行维权,但不同的选择或导致所适用的法律也不相同。具体来说,若选择以违约之诉进行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选择以侵权之诉进行维权,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即泰国法,但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选择其他法律。
相关链接:专家呼吁OTA平台强化风险意识
电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河北社科院刘勇博士认为,近年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出境游安全形势日趋复杂。现在消费者更愿意使用“自由行+OTA”平台购买旅游服务的出行方式,但自由行游客普遍存在获取信息不及时、不对称以及安全意识较弱等问题。因此,在线旅游平台应建立面向事故预防和风险控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的全程安全监管机制。
在线旅游平台应加强对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强化境外自助游产品入网审核,进行线上线下的双重审核,防范安全风险。在游客预订产品时对游客出行需要注意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证件安全、游览安全、住宿安全、饮食和药品安全以及突发事件等做出真实全面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同时,加大对游客安全意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及时向游客推荐包含应急救援服务的旅游意外险,一旦在境外遭遇突发事件,确保游客能得到及时救助。
7月5日傍晚,泰国普吉岛因特大暴风雨发生游船倾覆事故,截至7月12日,有47名中国游客遇难。这一事故引起消费者对出境旅游安全问题的关注,善后赔偿因其属于境外旅游,存在跨境维权的种种困难。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泰国官方和旅行社进行了赔偿,消费者仍可视具体情况在国内向组团社要求赔偿。
事件回放:泰国沉船事故后多家平台自查
7月5日,泰国普吉岛发生重大船难事故,满载中国游客的“艾莎公主”号和“凤凰”号游船因遇到大暴风雨造成倾覆,上百人落水。其中“艾莎公主”号上的游客全部获救,而“凤凰”号上的落水游客经过多日紧急搜救,截至7月12日,已证实共有47名中国游客遇难。
据当地媒体报道,事发当晚普吉岛查龙码头挂着“意为可以出海”的绿旗。在7月10日的记者会上,泰方发言人称,船长需自行判断,码头上挂绿旗并不代表海上完全没有危险。泰方表示,确认船长收到天气预警,警方具体调查结果将稍后公布。由于负责挂旗的部门是海事厅,泰方正在追究海事厅相关人员是否负有责任。
据媒体报道,此次参与旅游的中国游客并非参与所谓的“零元团”,绝大多数都是通过OTA(在线旅游平台)预订自由行产品的游客。根据流程,客人付费给平台,平台联系普吉岛当地票务公司或者旅行社,以居间业务为两方牵线。OTA平台“懒猫旅行”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记者,“懒猫旅行”和泰国当地股东合资设立了地接社,“艾莎公主”号是该地接社包下的游船,而“凤凰”号相关旅游产品则是“懒猫旅行”直接采购的产品放在自己的平台上进行销售。
7月7日,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有关涉水活动和自助游的风险提示以及紧急排查通知,国内各大在线旅游平台已展开境外自助游产品自查。
观点1:组团社与在线平台不能免责
普吉岛船难事件发生后,对于事故的追责仍在进行中,泰国警方已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起诉和逮捕。除了泰国的地接社需要承担责任外,国内的组团社以及销售该活动旅游产品的OTA平台如何承担责任,还存在一定争议。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告诉记者,首先要确定OTA平台是否具有旅行社的营业资质,有没有组织境外旅游的业务许可。如果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那么其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承担上,和普通旅行社没有什么区别。其和消费者签订的是包价旅游合同,如果出现纠纷,可以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如果OTA平台没有旅行社的资质和相关业务许可,那么它和消费者就并不产生旅游合同的法律关系,其所建立的是一个委托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中对委托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OTA平台的产品往往采取自营或者给代理商提供平台,虽然在一些产品下会显示“本店铺仅提供该旅游产品的代订服务”字样,但这样的提示并不意味着代理商和平台就可以免责。而且OTA平台作为旅游经营者应起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对旅游服务商提供的产品进行审查,在因第三人原因或旅游辅助服务者者导致游客人身伤亡的情况下,OTA平台只有在“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时才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的观点则有所不同。他认为,如果OTA平台合作的旅行社具备合法资质,则OTA平台在此事故中没有直接过错。但是旅行社和邮轮的运营方没有提示游客身穿救生衣,如果当地政府事先发布了“强风和风暴”警告公众注意大风和强降雨天气,游轮运营方仍选择海上航行,则对此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观点2:可在国内提起违约之诉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告诉记者,境外旅游发生伤亡,在维权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因为游客基本上都和国内旅行社或者OTA平台签订的合同,但是事故发生地点在国外,这就存在究竟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而泰国和中国法律又大不相同。
苏号朋建议,游客应该想办法在国内追究组团社的责任,这样的话在法律适用和救济程序来说都要简单的多。在此次事件中,泰国的政府或旅行社应该会给予一定抚恤或赔偿,死者的家属拿到这些抚恤和赔偿后,如果发现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这些抚恤或赔偿不足以补偿人身损失,则还可以在国内寻求法律救济。可以从两个方面追究旅行社或OTA平台的责任,如果旅行社或者OTA平台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根据旅游合同的约定或者《旅游法》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由于此次事件出现游客伤亡,这属于对游客人身权利的侵犯,所以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旅游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电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也持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此次普吉岛船难事件,游客可以追究旅行社或者OTA平台的侵权或违约责任,依据我国法律,存在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择一进行维权,但不同的选择或导致所适用的法律也不相同。具体来说,若选择以违约之诉进行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选择以侵权之诉进行维权,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即泰国法,但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选择其他法律。
相关链接:专家呼吁OTA平台强化风险意识
电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河北社科院刘勇博士认为,近年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出境游安全形势日趋复杂。现在消费者更愿意使用“自由行+OTA”平台购买旅游服务的出行方式,但自由行游客普遍存在获取信息不及时、不对称以及安全意识较弱等问题。因此,在线旅游平台应建立面向事故预防和风险控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的全程安全监管机制。
在线旅游平台应加强对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强化境外自助游产品入网审核,进行线上线下的双重审核,防范安全风险。在游客预订产品时对游客出行需要注意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证件安全、游览安全、住宿安全、饮食和药品安全以及突发事件等做出真实全面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同时,加大对游客安全意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及时向游客推荐包含应急救援服务的旅游意外险,一旦在境外遭遇突发事件,确保游客能得到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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