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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售假如何整治

2018年07月03日 11:06 信息来源:http://it.people.com.cn/n1/2018/0703/c1009-30106339.html

刚刚过去的“6·18”又是一个网民“赶集”的日子,各大电商平台推出各种优惠促销活动,广大网民沉浸在生活方便快捷的欢喜之中。然而在数不胜数的网购订单中,总有那么一些是“网络售假”,让网民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售假网店改头换面重新开张

“至亲的朋友,快过生日了,思前想后才决定送一款首饰。”6月23日中午,记者拨通山东省烟台市旅游学校教师金星南的电话,对方开门见山,“当时上网一搜,各类商品琳琅满目,弄得我眼花缭乱。再加上对珠宝首饰这块确实是外行,我为此专门请教了几个女教师,就怕上当受骗。”

最终,金老师在一家网店选中了一款6000多元的玉石。送给朋友时,他还叮嘱同事拿到专业机构鉴定。没想到今年3月15日有关部门举办打假宣传教育活动时,同事把玉石拿去鉴定,果真被告知是假货。金老师知道消息后,第一时间找网店交涉。

“一开始网店躲着我,不回复我的留言,后来承认是假货并答应退款,但是拖拖拉拉,一拖就是两个多月。”无奈之下,金老师决定向电商平台投诉,可得到的回复是,“平台网店和商品太多,我们也分不清楚哪些是假货。”“购买玉石的时间有些久了,我们很难查询到。”“我们不是执法机关,无权处置网店。”

在那段维权索赔的日子里,金老师还发现一个“令人气愤”的事情:原先的网店突然消失了。网店老板在电商平台上重新注册了一家网店,使用新的店名,但公开叫卖的还是那些假货。“幸亏一眼看出来。我在这家买到假货,肯定还有很多人也有这样的遭遇,并且都在与其周旋,所以我至今没有放弃。”

售假行为从电商平台转向社交平台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以及一些电商平台,采取一系列整治措施,努力让网络购物环境更健康、更安全,但网络售假尚未彻底根除。对于网络商家来说,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注册登记可能不采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网店经营也可以随时转移,这都为网络售假、非法获利、规避风险提供了空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网络售假的上游存在“产销一条龙”的黑色产业链,下游也存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现象。前不久,江苏镇江警方相继破获两起“美容针”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窝点和销售网点并非一地,中间还存在多层转销的关系,但犯罪团伙之间通过网络平台的常年联系,关系密切,沆瀣一气,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链条。”江苏镇江民警赵强说,“我们在侦查中还发现,本案的缘起——镇江润州区某美容院明知使用的‘肉毒素’是假药,依然长期购买并向顾客非法注射,其目的就是贪便宜、有利可图。”

此外,就网络售假自身来说,除了熟知的电商平台,售假行为还向社交平台、视频平台扩散蔓延。不少读者反映,“微商经营行为多表现为点对点服务,更有隐蔽性,有时消费者上套购假后,销售者立即解除一切联系,使得维权更加艰难。”“朋友在朋友圈里发布广告信息,图文并茂,没想到真的是杀熟。”对此,相关专家表示,“再大的互联网也大不过法网,微店、视频广告等是否具有经营、发布资质,首先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至于平台上的售假行为,更要加强监管,违法必究。”

夯实法律责任,强化综合监管

对于网络售假,各地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零容忍”,沉疴下猛药,努力做到标本兼治。

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从一审稿到三审稿,草案越来越强调电商平台的责任义务,比如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明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就强化了法律的威慑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作为平台的搭建者、网店的邀请人和管理员、平台交易规则的制定者,以及从每笔网络交易中获利的受益方,电商平台强化日常监管、打击遏制售假是责无旁贷的。”

网络售假的源头是线下的造假,亟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今年6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明确将“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并且指出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

发稿前夕,金老师告诉记者,他又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前后一个星期时间帮他解决了问题。他建议,“希望进一步加强对造假售假的惩罚,不仅要有高额赔付,还要让失信者因为售假,生产生活处处受约束,使得他们再也不敢、不能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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