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销售假啤酒涉案金额数十万 5名被告人被公诉
夏日炎炎,啤酒特别受人欢迎,被不少人当做餐桌上的消暑饮品。然而,一些人从中嗅到商机,对外销售假啤酒,涉案金额数十万元。近日,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徐一亮、张华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不知情司机运输途中被查获
2017年5月下旬的一天上午,蔡磊(系孙建伟的司机)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小货车前往胶州为东营的老板孙建伟拉货。在胶州张华的仓库里,蔡磊装上了一万瓶某品牌啤酒,用篷布盖好后按照平时的路线返回东营。还未驶出胶州辖区,其一万瓶啤酒就被警察当场扣押。“我当时有点儿蒙,因为不是第一次为孙老板运送货物了,以前也帮他运送过其他啤酒。这批啤酒的酒瓶是这个品牌的,瓶盖上也带着该品牌的标志,只是瓶身上没有贴纸质标签,十瓶一捆都装好了。张华告诉我那是这个品牌的啤酒,我就信了。”回忆起当天的场景,蔡磊依旧疑问重重。
商铺老板明知假货继续销售
通过蔡磊,侦查人员找到了其东营的老板孙建伟。孙建伟在东营市开了一家商铺,主要经销各类啤酒。“2015年年底,有人到我店里询问要不要啤酒,对方说是一种没有商标的啤酒,青岛人称这种啤酒为‘光瓶’酒,因为是某啤酒厂发给职工的福利,所以没有贴标签,都得靠关系才能弄出来。”一听是“内供”啤酒,价钱比平时进货价格便宜很多,孙建伟动心了。之后,其断断续续从该处定了数十万元的货予以销售。
“你一直没有怀疑过这种啤酒的真假么?”承办检察官问道。“一开始的时候我不清楚,几个月后我通过打听就知道我销售的这种啤酒是假冒的。但很多客户仍然前来购买这种酒,我也想多赚钱,就没多管继续卖下去了。”孙建伟说道。
以假乱真冒充“内供”啤酒
通过司机蔡磊和孙建伟,侦查人员查获了张华位于胶州的仓库,当场查扣成捆啤酒三千余瓶,张华、李显龙、刘为民等人陆续归案。据供述,他们联系了山东某地一啤酒生产企业的业务员和销售经理,由其代为收购某啤酒的空酒瓶,之后从该啤酒厂灌装啤酒,出厂时用的依旧是该啤酒厂自己的啤酒瓶盖。这种“四不像”啤酒运到胶州后,张华等人在仓库里通过用剪刀、启瓶器、压盖器、尼龙绳等将原厂的瓶盖换掉,盖上他们从各种渠道搜集的某啤酒的瓶盖,这样酒瓶和瓶盖都是某啤酒的,只是没有在瓶身上贴纸质标签,这恰好也成为他们宣传内部酒噱头的表征。
“空酒瓶是我让那边啤酒厂的生产经理帮忙收购的,三毛钱一个,不算在酒水钱里面,额外结算。我们从那边啤酒厂订购的只是酒水,用收购的空酒瓶灌装。我们对外就说这是内部酒,当然价格也便宜很多。”仓库负责人也是本案的被告人张华解释道。
顺藤摸瓜找到源头
通过张华,侦查人员继续追查上线,最终锁定了山东某啤酒生产企业业务员徐一亮和销售经理秦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与张华等人用某品牌啤酒瓶灌装啤酒销售的事实。
据徐一亮供述,其啤酒厂存在两种销售模式,即带瓶销售和无瓶销售两种。其中带瓶销售指的是用该厂自己的酒瓶灌装啤酒出售,价格大概十几元一包;无瓶销售指的是酒瓶由客户自己提供,厂里只负责灌装酒水,价格比前者便宜三分之一左右。该案中胶州的张华主动提出来用某品牌酒瓶灌装啤酒,徐一亮为了多赚钱、开拓业务,帮客户收购该品牌酒瓶,并负责组织酒瓶消毒、灌装、压盖、杀菌包装等后续流水线工作。通过这一套套完整的工序,成捆的啤酒就运送到胶州张华的仓库里再进行后续的换瓶盖加工程序。(本案被告人均为化名)
夏日炎炎,啤酒特别受人欢迎,被不少人当做餐桌上的消暑饮品。然而,一些人从中嗅到商机,对外销售假啤酒,涉案金额数十万元。近日,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徐一亮、张华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不知情司机运输途中被查获
2017年5月下旬的一天上午,蔡磊(系孙建伟的司机)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小货车前往胶州为东营的老板孙建伟拉货。在胶州张华的仓库里,蔡磊装上了一万瓶某品牌啤酒,用篷布盖好后按照平时的路线返回东营。还未驶出胶州辖区,其一万瓶啤酒就被警察当场扣押。“我当时有点儿蒙,因为不是第一次为孙老板运送货物了,以前也帮他运送过其他啤酒。这批啤酒的酒瓶是这个品牌的,瓶盖上也带着该品牌的标志,只是瓶身上没有贴纸质标签,十瓶一捆都装好了。张华告诉我那是这个品牌的啤酒,我就信了。”回忆起当天的场景,蔡磊依旧疑问重重。
商铺老板明知假货继续销售
通过蔡磊,侦查人员找到了其东营的老板孙建伟。孙建伟在东营市开了一家商铺,主要经销各类啤酒。“2015年年底,有人到我店里询问要不要啤酒,对方说是一种没有商标的啤酒,青岛人称这种啤酒为‘光瓶’酒,因为是某啤酒厂发给职工的福利,所以没有贴标签,都得靠关系才能弄出来。”一听是“内供”啤酒,价钱比平时进货价格便宜很多,孙建伟动心了。之后,其断断续续从该处定了数十万元的货予以销售。
“你一直没有怀疑过这种啤酒的真假么?”承办检察官问道。“一开始的时候我不清楚,几个月后我通过打听就知道我销售的这种啤酒是假冒的。但很多客户仍然前来购买这种酒,我也想多赚钱,就没多管继续卖下去了。”孙建伟说道。
以假乱真冒充“内供”啤酒
通过司机蔡磊和孙建伟,侦查人员查获了张华位于胶州的仓库,当场查扣成捆啤酒三千余瓶,张华、李显龙、刘为民等人陆续归案。据供述,他们联系了山东某地一啤酒生产企业的业务员和销售经理,由其代为收购某啤酒的空酒瓶,之后从该啤酒厂灌装啤酒,出厂时用的依旧是该啤酒厂自己的啤酒瓶盖。这种“四不像”啤酒运到胶州后,张华等人在仓库里通过用剪刀、启瓶器、压盖器、尼龙绳等将原厂的瓶盖换掉,盖上他们从各种渠道搜集的某啤酒的瓶盖,这样酒瓶和瓶盖都是某啤酒的,只是没有在瓶身上贴纸质标签,这恰好也成为他们宣传内部酒噱头的表征。
“空酒瓶是我让那边啤酒厂的生产经理帮忙收购的,三毛钱一个,不算在酒水钱里面,额外结算。我们从那边啤酒厂订购的只是酒水,用收购的空酒瓶灌装。我们对外就说这是内部酒,当然价格也便宜很多。”仓库负责人也是本案的被告人张华解释道。
顺藤摸瓜找到源头
通过张华,侦查人员继续追查上线,最终锁定了山东某啤酒生产企业业务员徐一亮和销售经理秦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与张华等人用某品牌啤酒瓶灌装啤酒销售的事实。
据徐一亮供述,其啤酒厂存在两种销售模式,即带瓶销售和无瓶销售两种。其中带瓶销售指的是用该厂自己的酒瓶灌装啤酒出售,价格大概十几元一包;无瓶销售指的是酒瓶由客户自己提供,厂里只负责灌装酒水,价格比前者便宜三分之一左右。该案中胶州的张华主动提出来用某品牌酒瓶灌装啤酒,徐一亮为了多赚钱、开拓业务,帮客户收购该品牌酒瓶,并负责组织酒瓶消毒、灌装、压盖、杀菌包装等后续流水线工作。通过这一套套完整的工序,成捆的啤酒就运送到胶州张华的仓库里再进行后续的换瓶盖加工程序。(本案被告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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