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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服务公司冒用“北京市老龄配餐中心”之名,误导居民消费

2018年08月06日 10:16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8/04/content_6122723.htm

近日,北下关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反映,一家声称“北京市老龄配餐中心”的机构出现在多个居民群并发布宣传内容,但在和相关政府部门核实后,并无此机构。记者对此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确有某机构以“老龄配餐中心”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相关律师表示:“经营者的行为涉嫌冒用政府名号进行虚假宣传,市老龄办可起诉对方侵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以“北京市老龄配餐中心”为名,声称有政府补贴

“好消息:北京市老龄配餐中心主打四菜一汤+主食+酸奶,仅20元,政府有补贴,质量卫生有保障……”记者从海淀北下关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的虚假宣传消息内容中发现,这家老年配餐机构声称自己是“北京市老龄配餐中心”,并且表明配餐有政府补贴资助。

向记者反映情况的北下关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最近朋友圈和各个居民群都在传这个老年餐机构。他们冠以北京市的名号,还提到有政府补贴,大家一看有政府支持就都比较相信。目前已有多个街道的居民向我们询问是否真有这个‘北京市老龄配餐中心’。我们报经领导跟区、市的老龄办都核实过了,并没有这个机构。现在市老龄办已介入调查,我们比较担心再有居民被误导。希望居民们提高警惕,凡是以‘北京市老龄配餐中心’或‘海淀区配餐中心’为名号的机构所发的任何宣传都是假的,请勿轻信非政府部门发布的消息。”

否认宣传内容系自家所为,但传播者也找不到

记者发现在宣传信息中还附有两个联系方式和订餐方法,记者经查发现,其中以400开头的电话是某社区服务公司官网的客服电话。记者又从工商官网企业注册信息处查询发现,以6165结尾的手机号码则是该社区服务公司林业大学门店的联系方式。

记者随后以普通居民身份致电该社区服务公司客服,询问朋友圈内容当中的电话号码是否被盗用,对方表示并未被盗用,该电话号码确实是自家社区服务公司的联系方式,且有养老餐配送服务。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该社区服务公司于2017年10月与丽华快餐合作生产老年餐饮产品,目前日订单量多达4000-5000单。记者向对方提问是否知道现在广传的朋友圈的宣传内容,对方解释:“朋友圈所写的内容是订餐的客户用餐后感觉不错,主动帮忙撰写并传播的,其中的内容撰写与公司无关”,接着又向记者推荐该社区服务公司林业大学门店的订餐电话。

该社区服务公司林业大学门店的店长兰先生也以同样的说法表示:“是订餐的客户主动帮忙宣传,不过内容编辑有误。我们是有养老餐服务,但不叫老龄配餐中心,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客户会以为我们是北京老龄配餐中心。”记者追问对方在朋友圈内容出现后有没有跟客户解释加以后续解决,兰先生向记者回应:“我们让客户补发了朋友圈解释,但可能部分居民没有看见。现在消息传播范围比较广,我们业务量也增加了很多,目前不可能做到对每个居民的通知。”当记者提出是否能给发朋友圈的客户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时,对方表示:“我们现在也找不到那个客户的联系方式,你要是想了解可以自己找客户,也可以找警察,我们无所谓。”之后挂断电话。

律师:此行为涉嫌冒用政府名号进行虚假宣传

针对这样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侯华龙律师。侯华龙律师表示:“如果未经市老龄办授权,且未能提供传播者的信息证明经营者不知情情况,经营者这样的行为涉嫌冒用政府名号进行虚假宣传。从两方面来看,第一,以北京市为机构名号,市老龄办可以以这个为基础起诉对方侵权,要求对方删掉不实信息。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按照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消费者已经被经营者提供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而误导消费,有权向经营门店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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