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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支招整治“洗稿”侵权难题 搭乘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顺风车

2018年08月07日 10:08 信息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8-08/07/content_7612350.htm?node=5955

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经验来看,内容发布平台为了经济利益,对“洗稿”行为常常采取默许态度,除非有人举报,否则不会对可疑文章主动采取措施。因此,“洗稿”治理的重担不应只由政府来承担,互联网内容平台才是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这一略带戏谑的俗语,却被部分“创作者”奉为圭臬。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壮大,“洗稿”这一危害性更大、隐蔽性更强的侵权方式悄然而生。

在某“洗稿”群,既有买家收购稿件的信息,也有写手自我推销的信息。

今年1月,自媒体人六神磊磊在公众号指责自媒体人周冲通过“洗稿”的方式抄袭自己的作品,事件引发各界关注与讨论,也将“洗稿”摆到了台面上。

今年突然爆发的几个舆论热点,犹如星星之火一般将这片疯狂生长的野草燃烧开来——事实上,“洗稿”行为早已在各个网络平台泛滥成灾。

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和未经许可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坚决整治自媒体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

在专家看来,打击“洗稿”注定是一场苦战,要想真正遏制这种乱象,既需要立刻见效的措施,也需要长期的制度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洗稿”问题,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大对“洗稿”问题的整治力度。此外,已经启动修订工作的著作权法也应对这一问题进行立法调研,考虑是否需要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自媒体“洗稿”已形成产业链

2014年4月15日,琼瑶发布微博称,其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此后,从起诉到终审判决琼瑶胜诉,这起诉讼经历了近19个月的时间。

“法官利用智慧,以现有的法律为评判标准与个案作了很好的匹配,琼瑶女士的案子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琼瑶的代理律师王立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王立岩看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影视剧中对于著作权的侵害与“洗稿”行为一样,无论成品多么“光鲜亮丽”,都不能掩盖其侵权的本质。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刘晓海指出,“洗稿”就是将他人文章中的词序、语序、甚至是表达方式、写作风格重新组合、改写的过程。“洗稿”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机器洗,“洗”过的稿子相对粗糙,容易被发现抄袭;一种是人工洗,费时但不容易被发现。

马一德提到,“洗稿”这个词来源于经济学中的“洗钱”,简单来说,就是将违法的事情“洗白”,使其合法化。可以肯定的是,“洗稿”不是简单地抄袭,它比一般的抄袭行为更加隐蔽,正是因为这种隐蔽性,导致著作权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着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难题。

正因如此,“洗稿”作为内容生产行业众人皆知的秘密,才能大摇大摆地长期游走在法律监管之外。

记者在QQ、微信、百度贴吧等平台以“伪原创”“洗稿”等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可以轻易找到很多“洗稿”群。记者随机加入了5个“洗稿”群,经过多日观察后发现,自媒体“洗稿”俨然已经形成一个专业化的产业链:有发布广告提出要求的,有专业团队或者个人承包业务的,也有人提供洗稿工具、原创检测工具和伪原创教学等做中间生意的。

记者发现,每个“洗稿”群人数从三五百到上千不等,几乎是时时有人投放工作信息,只要标明所需字数、题材、原创度这三项,自然会有写手前去认领。一般来说,洗一篇稿子挣得不多,要求也不高,每千字10元,麒麟检测原创度75%即可,内容涉及娱乐、军事、情感、历史、旅游等各个领域。

记者注意到,处于“洗稿”产业链最底层的人挣得并不多。即使一天“洗稿”20篇,收入也才刚刚过百,可工作时间灵活、工资现结等优点还是吸引了不少学生群体和全职妈妈投入其中。

但抱怨和声讨的声音也经常出现。

“这些收稿人的心未免也太狠了,就算是二道贩子也要有个度吧”“他都是无情工作室了”“这些人心太黑了”……只要有人发出声讨“洗稿”待遇低的声音,就会得到同行的呼应和支持。

有的时候,这些微薄的收入还会被“黑”,拖欠稿费甚至不付钱直接拉黑写手的事也屡见不鲜。“天天有这种事,早就见怪不怪了,你以后自己小心点。”群里的“老人”安慰刚刚被骗稿的“菜鸟”。有些讽刺的是,对这种骗稿的人,“洗稿”的人最常用的应对方式是等对方把稿子发出来后,在全网范围内举报稿件抄袭,促使平台删稿。

平台应承担注意义务

近年来,各大网络平台为了鼓励内容生产者制造更多更好的内容,不断加大对内容生产者的补贴力度。

百度“百家号”、腾讯“企鹅号”、阿里“大鱼号”……近年来,BAT每家都投入了百亿元资金来激励内容创作。此外,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平台也纷纷发力内容原创。

“月入10万不是梦”的口号让内容创作者看到了原创的价值,也让机会主义者抓住了薅羊毛的机会,“洗稿”产业应运而生。

刘晓海注意到,每个平台都有不少可疑账号,它们每天发文数量明显不符合常理,在深入了解后他找到了答案——原来是“洗稿”搞的鬼。

“洗过的稿子可以同时在不同平台发表,一天能发二十多篇,除非有一个极为庞大的团队,否则正常人怎么可能一天写那么多文章?可以推定,这种账号就是抄袭了。”刘晓海说。

刘晓海指出,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经验来看,内容发布平台为了经济利益,对“洗稿”行为常常采取默许态度,除非有人举报,否则不会对可疑文章主动采取措施。因此,“洗稿”治理的重担不应只由政府来承担,互联网内容平台才是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刘晓海直言,互联网内容平台的审查制度看似严密实则漏洞百出。平台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反而在滥用著作权中的避风港原则。事实上,平台方在履行审查义务的同时也应承担起注意义务。

“平台应在技术上进行完善,对于经常在平台上通过‘洗稿’手段发布文章的账号保持高度关注,在警告无效后可以采取封号处理。同时,为了防止被封账号换个身份卷土重来,要严格执行用户实名制注册的政策。”刘晓海建议。

情节严重者应担刑责

在王立岩看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已经相对完善,而且与国际接轨,比较先进。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争议性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普遍存在。

多位专家认为,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已经做到有法可依,但抄袭易、维权难、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依旧尖锐。

刘晓海认为,“洗稿”是一种商业行为,通过“洗稿”牟取利益属于商业性侵权,对于情节严重者除了行政制裁外还可以采取刑事制裁,提高法律威慑力,从而使得“洗稿”乱象得到根本性遏制。

“我们必须意识到,‘洗稿’在侵犯著作权的同时,还有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人的人格权、财产权等问题。因此,对于以‘洗稿’为业的人要强调他们的刑事责任,涉嫌包庇‘洗稿’的平台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刘晓海说。

“这种刑事责任不一定要他们去坐牢,也可以采取缓刑或处罚金等,但一定要上升到刑事高度才会对违法犯罪者产生威慑作用。”刘晓海补充道。

“洗稿”的出现离不开社会环境。马一德说,自媒体快速发展,人们对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关注空前,而且现在有一些人比较浮躁,急功近利,不愿付出劳动却又渴望成名,于是“洗稿”成为许多人眼中的捷径。

“洗稿”行为大行其道,马一德认为根源还是人们对知识的不尊重,没有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因此,政府应当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正确认识,在社会范围内培育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

此外,针对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难题,马一德建议,可以搭乘检察院公益诉讼的顺风车,将“洗稿”纳入公益诉讼处理的范畴,进而推进行政机关配合治理行动与整改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件长期的、持久的任务,一场专项治理行动还远远不够,应当在依法治国战略下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常态化、法治化,有关部门应改变执法理念,加强行政执法的专业化、执法水平的标准化。”马一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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