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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及虚假宣传行为 上海公布8起疫情相关虚假广告案件

2020年06月09日 11:03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89552.html

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优势,广告监管与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监管密切协同,严厉打击各类利用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以及虚假宣传产品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功效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8起疫情相关虚假广告典型案件。

上海诺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疫情当前,给大家推荐一款防病毒车载净化器”“灭细菌、防病毒”等内容的广告。经查明,该产品中的二氧化氯消毒剂,不具有预防新冠病毒的功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它具有消炎杀菌的作用,可抵抗外在病毒进入呼吸道以及减少呼吸道近处病毒的侵入”等广告内容。经查明,该产品为普通化妆品,无消炎杀菌的功能,也不能预防新冠病毒。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上海朗峰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提高产品销量,在其天猫店铺的“防护眼镜密封护目镜”商品销售页面中,宣传该款护目镜为“医护建议款”等内容。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疏博(上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其研发生产的口罩产品“符合KN95级别防护”“符合国家标准GB 2626-2006”“专业检测机构质检,经严格检测达到KN95级别并附有相关的质检报告”等内容。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上海中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松江微生活”的“今日秒杀”电商平台中的《防疫蔬菜大礼包》页面,发布“鲜脆胡萝卜”“鲜嫩生菜”等“可以提高人体巨噬细胞的能力,减少得感冒”等广告内容。经查明,“鲜脆胡萝卜”“鲜嫩生菜”等均为普通蔬菜,不具有上述疾病治疗功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万元。

上海却老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东方购物电视频道发布“鸿山飞凤牌破壁灵芝孢子粉”保健食品广告,含有“最近湖北这种传播性的疾病又出现了”、“吃了以后真的感觉到好多了”等广告内容。经查明,广告内容暗示其产品具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功能,并违法使用医疗用语,构成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75万元。

上海长语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东方购物电视频道发布“健美生维生素D维生素C咀嚼片”保健食品广告,含有“打赢这一仗!防病驱疫,提高免疫力是关键”等广告内容。经查明,广告内容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暗示该产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凝翠百货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套装包含1包代茶饮,1个香囊、1盒沉香和1个口罩,在套盒包装上宣传“防疫抗瘟”。另外,当事人将未标注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的口罩作为赠品赠送,还存在未办理个体工商户住所变更登记,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行为。上述行为构成普通商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未标注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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