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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次就销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提起公益诉讼 要求被告进行三倍惩罚赔偿

2020年07月11日 09:36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20-07/10/content_8616284.htm

深圳市检察院日前对外通报,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近日对一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深圳市首次提起销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的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今年3月12日,做医疗器械、口罩等生意的黎小姐,因朋友向其购买口罩,正好看到微信群上一位自称“刘总”的人称有大量的医用口罩,黎小姐与“刘总”加了微信,随后“刘总”发来了口罩样品,黎小姐一看是某知名品牌医疗公司的医用口罩,约好价格采购了3000个。3月14日,黎小姐收到该知名品牌口罩后,便将照片发到一些微信群。群里正好有一位该知名品牌医疗公司工作人员,他提醒黎小姐,称这不是该品牌医疗公司的正规医用口罩。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是深圳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今年2月,刘某在网上找人非法印制了一批带有该知名品牌医疗公司商标、“食药监械(准)字”编号的医用护理口罩包装袋,然后购买了一批“三无”口罩,分别装入包装袋中,自己用封口机进行了封装,冒充该知名品牌公司医用口罩对外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刘某共对外销售了12550个假冒医用口罩,非法获利24015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刘某假冒知名品牌并非法印制“食药监械(准)字”编号的医用护理口罩包装袋,向不知情的公众销售不具备防护效果的假冒医用口罩,这已侵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此,龙华区检察院对刘某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要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刘某按照已流入市场的不符合标准的假冒注册商标口罩的销售金额,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并限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在本案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办案检察官表示,“我们更希望一个案例能警醒一片,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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