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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五部门联合开展2021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2021年01月07日 10:5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21-01/07/content_8658262.htm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宣州区实际,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五部门,决定在全区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一个目标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案件查办,查处一批违法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切实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个重点

重点市场主体。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重点关注对象。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

三项举措

深入案源挖掘。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市场、重点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对可能存在非法添加以及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重点品类食品,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检;加强电商领域信息数据搜集和分析研判,对网络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及时掌握挖掘一批违法犯罪线索。供销合作社督促指导所属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和经营网点等主体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积极发现案件线索。

从严案件查处。各部门对涉案食品加强源头追溯,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线索要立即收集固定证据,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对符合吊销许可证照条件的,一律吊销许可证照;对符合处罚条件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要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的侦办要求,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

加强执法协作。查办案件要从生产环节延伸到经营环节,从经营环节上溯至生产环节,彻查涉案食品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辖区外的,应及时通报或者移送,需要协助调查的,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协助做好检验检测、鉴定认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案件涉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应及时通报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发现涉案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的,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四点要求

强化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是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周密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案源管理,确保现场核查措施落实到位,案件一查到底,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通过调度会等形式,加大对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指导力度。区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商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加强宣传引导。一是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途径,以发布典型案例、公开销毁违法违规食品等形式宣传专项执法行动;二是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三是供销合作社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提高辨别能力。四是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将适时组织开展统一集中销毁违法食品活动。

加强信息畅通。各部门每月2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及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或典型经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畅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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