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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兵分三路突击检查查获非法经营食盐38吨

2021年03月29日 11:14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97189.html

河南省漯河市3家企业、商户在不具备食盐批发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却明目张胆地从事食盐批发生意。日前,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查获非法经营食盐38.09吨。

3月17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企业、商户涉嫌非法批发经营食用碘盐。了解情况后,执法支队立即出动3支执法队伍,对漯河市清贸商贸有限公司、兴达淀粉商行、山东兴贸淀粉漯河总经销3家被举报食盐商户同时开展检查。

执法人员在漯河市清贸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没有办理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随后,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位于光明路的门店中发现少量食盐,在该公司位于滨河路的仓库中发现西侧存有两垛小袋食盐和1垛大包散盐,在仓库北侧存有1垛小袋食盐,在仓库东南角用棚布掩盖着1垛小袋食盐。经统计,该公司共计存储舞盐精纯147件、塑编舞盐523包、舞盐绿色精纯423件、塑编宇盐389包、大包碘盐168包,共计食用碘盐37.09吨。

同一时间,在位于解放路中段的另两支执法队伍,也对兴达淀粉商行和山东兴贸淀粉漯河总经销两家店铺实施严查,分别查获涉嫌非法经营的大包散盐400公斤、600公斤。

据悉,依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上述38.09吨食盐进行了查扣,货值4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中。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对市区内食盐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扰乱食盐专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国质量报 袁峥 记者孙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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