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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条钢”解释新闻发布

2003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日前由国家经贸委就“地条钢”产品的准确涵义作出了解释。根据这一解释,所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都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地条钢”,必须坚决依法取缔。

长期以来,“地条钢”及以其作原料加工的钢材因为无法保证质量极大地威胁着建筑工程质量,同时严重妨碍着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这一重要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彻底取缔“地条钢”及其制品,今年7月1日,国家经贸委第三批明令淘汰产品目录将其正式宣布为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一些企业和窝点为逃避打击,纷纷采取改变浇铸方式(如将平浇改为立浇)等办法,声称其产品不是“地条钢”;也有的用“地条钢”作原料加工圆钢、扁钢、角钢等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给质检部门依法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此次关于“地条钢”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将“地条钢”及其制品的生产行为正式宣判了死刑。

今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11号)以来,各地质检部门迅速展开了一场劣质钢材打假专项斗争,目前已取缔“地条钢”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和窝点1000多家,但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通过改头换面等办法逃避打击,继续生产。国家经贸委关于“地条钢”的解释出台后,质检部门将于近期再次展开大规模打击取缔“地条钢”及其制品的专项集中行动,将漏网之鱼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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