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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力度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6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切实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严格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质量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国家对生产许可证实行统一管理,由总局统一制定法规、统一颁布发证目录、统一制定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审查、统一发证。地方任何单位未经总局授权均无权发放生产许可证,更不得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由,随意变通,降低标准,搞地方保护主义,以“先上车,后买票”等方式搞越权审批或变相批复。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越权审批或批复的,立即撤销,并依法严厉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审查,凡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规定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发证。

二、加大无证农资产品的查处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斗争中,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第19号令)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凡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以及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必须依法严厉处罚。要敢于碰硬,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对生产劣质产品手下留情,就是对农民群众无情。

三、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力度。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资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低劣,生产设备落后,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偷工减料的小企业强化质量监督,加大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的力度和频次,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等后处理措施,对危及人身安全、危害农业生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坚决实行召回处理,即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收回已出厂的有关产品;责令销售企业立即将该产品撤下货架,严禁继续销售;对收回的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化肥和农药的质量,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

四、加大农资专项打假力度。各地要按照总局打假工作“八大战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斗争,结合当前农时季节,突出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重点产品,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品合格证明,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短斤少两,有效含量不足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凡当地小化肥厂、小农药厂、小农机(具)厂生产劣质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劣质产品和违法所得,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养奸。

五、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定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质检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滥收费,更不得层层下达收费指标,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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