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对生产劣质钢材进行了集中打假和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非法生产的“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建筑用钢材等违法活动并没有绝迹,一些整治过的地方还出现了回潮反弹势头。4月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江苏省如皋市如皋钢厂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钢材,如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监督不力的事件。国务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狠狠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劣质钢材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
一是迅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劣质钢材打假专项活动。总局决定将今年打假“八大战役”中建材打假专项提前安排到4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
二是深入开展劣质钢材区域性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以及无证生产建筑用螺纹钢的企业重新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的企业予以坚决取缔,对应该吊销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部门坚决吊销。
三是组织全国开展建筑用螺纹钢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强制检验。一是总局将立即部署建筑用螺纹钢开展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对钢材专业市场销售的建筑用螺纹钢开展强制检验。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收回已出厂的该产品,责令经销单位立即追回已销售的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四是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破除地方保护。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打假执法工作与落实地方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在狠抓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深入开展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中,要敢于碰硬,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五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六是实行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七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要组织好劣质钢材打假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运用对建筑用螺纹钢国家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结果的权威性,加大对劣质钢材大案要案曝光力度,尤其是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典型案件,要抓住不放,予以充分揭露。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扩大案源。
八是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对生产劣质钢材进行了集中打假和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非法生产的“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建筑用钢材等违法活动并没有绝迹,一些整治过的地方还出现了回潮反弹势头。4月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江苏省如皋市如皋钢厂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钢材,如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监督不力的事件。国务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狠狠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劣质钢材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
一是迅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劣质钢材打假专项活动。总局决定将今年打假“八大战役”中建材打假专项提前安排到4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进行。
二是深入开展劣质钢材区域性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以及无证生产建筑用螺纹钢的企业重新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的企业予以坚决取缔,对应该吊销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部门坚决吊销。
三是组织全国开展建筑用螺纹钢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强制检验。一是总局将立即部署建筑用螺纹钢开展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对钢材专业市场销售的建筑用螺纹钢开展强制检验。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收回已出厂的该产品,责令经销单位立即追回已销售的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四是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破除地方保护。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打假执法工作与落实地方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在狠抓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深入开展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中,要敢于碰硬,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五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六是实行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七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要组织好劣质钢材打假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运用对建筑用螺纹钢国家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结果的权威性,加大对劣质钢材大案要案曝光力度,尤其是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典型案件,要抓住不放,予以充分揭露。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扩大案源。
八是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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