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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双查双保” 百日打假联合行动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保生活安全 保假日经济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双查双保” 百日打假联合行动

三个阶段 三次特别行动 重点突出 穷追制假源头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全国质检系统作出了百日打假联合行动的工作部署,于今年 11 月至明年 2 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查假冒伪劣,保生活安全”、“查热销商品,保假日经济”为主题的“双查双保”百日打假联合行动。 11 月 20 日 为全国质检系统百日打假联合行动的第一天。此次百日打假联合行动,紧紧围绕与老百姓生活健康和安全销费密切相关的食品等重要产品,围绕“元旦、春节” 两节中热销商品,在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内,集中力量,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努力营造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务求在打击制假源头上取得实效,保障老百姓过上快乐、安全、健康、祥和的节日,促进拉动内需、出口和假日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自今年 4 月成立以来,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朱总理视察质检总局时的“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指示精神为指导,着力从源头打击制假违法行为,把关系老百姓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棉花、食品、汽车配件、农资等四类产品和进口、出口商品为重点,持续不断地开展专项打假行动。截止 10 月底,全国质检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150 万人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10344 个,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 22 . 3 亿元,查处百万元以上大案 40 起,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 229 起。

国家质检总局这次组织开展的百日打假联合行动是打假斗争的继续和深入,是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又一次大规模集中行动。

国家质检总局为加强领导,成立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任组长,蒲长城副局长任副组长。总局打假办设在执法督查司。

百日打假联合行动重点突出:一是狠抓“两专三线”。“两专”

即食品专项打假和棉花专项打假。严厉打击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黑心棉”违法活动;主产省区棉花打假还要重点打击收购、加工、销售环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等质量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棉花加工的小轧花机和土打包机,严防掺杂使假反弹。“三线”即严把出口、进口商品质量关和深入开展两个配合专项打假联合行动 。严厉打击出口商品中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坚决不能出口,确保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国际信誉;守好国门把好进口关,严防疫情和有害商品进入国内,查处进口旧机电、旧服装、非法入境及假冒进口水果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进口或混藏在冷库中的假冒伪劣动物产品和疫区产品,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与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汽配等打假联合行动。二是严厉打击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商品乔装打扮混入市场的途径。三是打反弹。针对有些产品如土炼油、劣质螺纹钢、卷烟、化妆品等制假违法活动出现反弹的情况,要及时组织专项打击,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防止死灰复燃。四是要查处和整治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涉及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容易引起重大运输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事故的出口打火机、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的敏感出口危险品的包装容器的检验。并对其生产企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减少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百日打假联合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 11 月中旬至 12月上旬,以食品和“黑心棉”为重点;第二阶段于 12 月中旬至 2002 年 1 月上旬,以“两节”热销产品为重点;第三阶段于 2002 年 1 中下旬,以春节热销产品为重点。在三个阶段中,还将在每月的 20 日组织三次全国统一特别行动。每次特别行动均向社会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为确保百日打假联合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国家总局要求全国质检系统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迅速做出周密安排,依法履行职责。二要狠抓制假源头。要积极充分发动群众,落实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日联合颁发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兑现举报奖励,进一步扩大案源;对制假重点区域要保持高压态势,必要时可组织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打击制假窝点;要依法取缔制假售假窝点,从生产、加工、仓储等环节入手,坚决没收制假工具、设备、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务求根除;要在推进物流配送连锁经营中积极开展验货服务,推广防伪技术,从源头上制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三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对立案查处案件的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四要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集中行动各阶段重大行动的报道力度,通过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重要问题的深度分析报道等形式,在全社会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通过广泛宣传质量管理先进的名优企业、介绍辨假识假的知识,引导消费,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五要加强配合。加强系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配合及系统外的质检与工商、公安、农业、卫生等部门的紧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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