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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对打假工作作出再部署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查食品保节日消费安全

即日起百日打假联合行动第三次特别行动开始

2002 年春节将至,为了确保人民群众春节食品消费安全健康,保障老百姓过上快乐、安全、健康、 详和 的节日,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组织开展百日打假联合行动第三次特别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从 1 月 20 日 至春节前一段时间,将百日打假联合行动继续推向深入,要进一步突出食品这个重点,狠抓源头,切实组织好第三次全国统一特别行动。

自去年 11 月全国质检系统开展 “ 查假冒伪劣,保生活安全 ” 、 “ 查热销商品,保假日经济 ” 为主题的百日打假联合行动以来,各级执法人员主动出击,打假联合行动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 5.5 亿元,捣毁制假窝点 2650 个,立案查处案件 3.2 万件,其中十万元以上大案要案 110 起,移送公安机关 20 起。其中,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1.04 亿元,捣毁制假窝点 598 个,约占查获窝点总数的 22% ,立案查处案件 6181 件,占查处案件总数的 20% 。

针对前一阶段查处中发现的食品制假违法行为数量大、分布广、品种繁杂、手段简陋、无照无标生产、标实不符、危害人身健康等特点,国家质检总局在通知中要求要把关系老百姓生命安全的食品类假冒伪劣产品作为重中之重,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节日常用的食品类假冒伪劣产品集中打击,严厉查处。一是查企业,堵漏洞。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生产,严禁劣质食品流入市场。二是查源头、端窝点。重点摸排一批食品制假源头,严厉打击加工、生产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查流向,控制危害。一旦发现劣质食品流入市场,甚至引起食物中毒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和再度发生,查劣质食品的来源和流向,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追缴。四是查包装,防误导。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在包装上规范标识,不得误导消费者,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食品乔装打扮混入市场的途径。五是查案件,及时移交。对劣质食品致人中毒的,不论案值大小,都要作为大案要案办理,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依法查处进口不合格食品作出相应安排。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动员广大消费者共同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确保节日食品消费安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本次行动的报道力度,及时曝光假冒伪劣产品和生产、加工单位,在全社会形成对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要重点宣传名优食品企业,引导消费,增强消费者食品消费信心;要坚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原则,注意把握报道分寸。

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周密部署,迅速作出安排,动员各市、县局和各分支局迅速组织全体持证执法人员深入执法第一线,依法履行职责。机关人员、技术机构要切实做好后勤、技术支援等保障工作。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力量,保证“百日行动”取得成效。

总局在此次特别行动期间将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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