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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质监局采取五项措施确保辖区学校食品安全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2007年10月以来,佛山市顺德区质监局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陆续对辖区十个镇(街)66所学校使用的食用花生油、调味品、米面制品等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查合格率为70.3%。不合格食品主要是酱油、花生油和河粉,不合格项目涉及理化及卫生指标。

针对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顺德区质监局将采取五项措施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拟制定《顺德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学校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是强化部门协调。由区食安委牵头组织成立跨部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质监、卫生、工商、食药局等部门,专职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规范产品采购。要求学校采购时,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由已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QS)企业供应(如糕点等);对纳入小作坊管理的产品,必须由已与区质监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小作坊供应(如河粉、豆制品等)。

四是落实企业管理。落实对学校供货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取消不合格单位对学校食堂的供货资格。

五是加强人员培训。要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改善卫生条件,加强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索证管理和产品检验,要从正规渠道或证照齐全的生产企业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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