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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安排春耕前——辽宁省营口市质检所严把化肥质量关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确保广大农民选购质量合格的化肥,4月份,营口市质检所本着“统一定检计划、统一深入企业、统一开展检验”和“监督、咨询、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原则,组织县区质检机构,对营口地区23家企业生产的复混(合)肥、长效有机肥、微量元素肥、土壤调制剂等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共抽样检验产品31批次,合格率100%。检验结果表明,营口市地区企业生产的化肥质量较好。

但市场上销售的化肥仍然存在质量问题。日前,营口市质检所对一批消费者投诉的部分商家销售的化肥进行了检验,其中总养分、总氮和有机磷等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并且个别产品严重偏低,部分产品水分超标。经质量分析,导致化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生产厂家对购进的原材料把关不严;二是配方不科学,凭经验生产;三是部分生产设备陈旧老化,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四是个别厂家盲目追求利润,存在以次充好、以低浓度产品冒充高浓度产品的不法行为;五是部分厂家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或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保管不善。

营口市质检所在质量分析报告中说明了购买化肥时应注意的事项:一是有针对性地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二是购买化肥时应索取商品合格证和检验单等有效凭证。三是要查商品标识,分清商品类别和性质,了解化肥的含量、用途、用法和注意事项。四是注意留心查看化肥产品是否含氯。复混(合)肥中氯含量超过3.0%时,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含氯”,因为含氯的肥料不适合有些农作物,易“烧”根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坏死。五是购买化肥时不要贪图便宜,有些产品在包装的显著位置用大字标出“俄罗斯”,用小字标“采用”、“原料”等字样,使农民消费者误认为是进口产品。六是不要被新概念所迷惑。部分化肥商品在包装上标注“生物”、“活化”和“绿色”等高科技名称,实际为一般商品。营口市质检所特别提醒农民消费者,一旦误买到假冒伪劣化肥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协助政府部门查处坑农害农的违法经营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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