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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名制假犯罪分子被判3年有期徒刑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日前,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对惠东县质监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一宗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案主犯进行了公开宣判,2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悉,该案系2007年9月13日由惠东县质监局根据举报查处,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大量标注“飘柔”、“海飞丝”、“伊卡璐”、“潘婷”和“玉兰油”等系列洗浴产品商标的空瓶和一批生产空瓶的原材料、生产工具。因当事人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且经营数额较大,惠东县质监局9月14日即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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