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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局:重拳出击 端掉数个棉花加工“黑窝点”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滨州市纤检所接到举报称惠民县清河镇部分棉花加工企业掺杂掺假加工棉花。市纤检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并组织了三次集中整治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棉花掺杂掺假行为。

6月18日,滨州市纤检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所领导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部署,决定晚上进行突击检查。当天晚9时,市纤检所6名执法人员赶到清河镇,对清河镇6家棉花加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由于惠民县对工业生产实行限电,所有加工企业尚未开始生产。执法人员对加工场所进行了仔细检查,现场并未发现掺杂掺假迹象,为避免打草惊蛇,经过研究,执法人员撤出,决定对这几家企业重点监视。

6月24日早上,滨州市纤检所组织执法人员赶到清河镇,对生产加工业户进行检查,当场查处丁元龙棉花加工厂掺杂掺假加工棉花行为,并现场封存棉花132包。

查处丁元龙棉花加工厂掺杂掺假加工棉花案后,市纤检所对清河镇棉花加工区域性掺杂掺假的事态进行认真地分析,为有效遏制区域性恶性违法行为,决定组织一次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这种恶性违法行为。

6月29日,滨州市纤检所调配8名执法人员分三组对清河镇4家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当天,4家企业均未生产,执法人员认真察看了棉花加工现场及加工后的籽棉,分别对4家企业库存棉花进行了抽样,并带回所内进行检验。经检验,4家企业生产的棉花存在掺混不孕籽回收棉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4家企业479包库存棉花进行了就地封存。

同时,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滨州市纤检所对2个棉纺企业采购的棉花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其中1批涉嫌存在掺混不孕籽回收棉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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