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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制造12万粒假冒知名品牌电池4名涉案人员 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对一生产加工假冒12.86万粒“DURACELL”(金霸王)、“Energizer”(劲量)、“555”碱性等知名品牌电池的4名涉案人员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进荣、李楚强、汤达明、贝荣国四人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判处李进荣、李楚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汤达明、贝荣国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案件缴获的假冒“DURACELL”(金霸王)、“Energizer”(劲量)、“555”注册标注商标的碱性电池12.86万粒,包装材料一批予以没收销毁;缴获自动贴标机、打包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7年11月2日,广州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北路三街二巷5号查获涉嫌假冒“DURACELL”(金霸王)、“Energizer”(劲量)、“555”注册标注商标的碱性电池12.86万粒,包装材料一批,货值达387.89万元。案件当天移送番禺区公安分局处理,公安人员现场抓获了李进荣等4人涉案人员。

该案是广州市质监局近年来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中继“苏丹红案”之后被判刑人数最多、量刑最重的案件。案件的成功查处与审理,充分表明了质监部门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捍卫世界各大名牌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与决心,大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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