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临朐县质监局查获60余箱假冒门窗密封胶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临朐县质监局查获了一伪造他人厂名、厂址,违法生产门窗密封胶的企业。
在被举报的临朐县某材料厂,执法人员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检查,但证件均为合法手续,没有发现违法嫌疑。为进一步确认举报人反映的事实是否正确,该局执法人员走进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仓库进行详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车间内工人们正在忙碌地粘贴商标,见到有陌生人进来,动作不由得躲躲闪闪,仔细辨认,发现工人们粘贴的商标并不是这家企业的合法商标,而是“龙口市某材料厂、南海市某配件厂、某科贸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商标标识。
经调查,该企业并未取得上述企业的委托授权,而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标识,且标识内容不全,无生产日期等必备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据此,执法人员查封了其库存的60余箱假冒产品。同时,在执法人员耐心教育下,该材料厂负责人方说出了销货地点并同意协助执法人员召回假冒的密封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临朐县质监局查获了一伪造他人厂名、厂址,违法生产门窗密封胶的企业。
在被举报的临朐县某材料厂,执法人员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检查,但证件均为合法手续,没有发现违法嫌疑。为进一步确认举报人反映的事实是否正确,该局执法人员走进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仓库进行详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车间内工人们正在忙碌地粘贴商标,见到有陌生人进来,动作不由得躲躲闪闪,仔细辨认,发现工人们粘贴的商标并不是这家企业的合法商标,而是“龙口市某材料厂、南海市某配件厂、某科贸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商标标识。
经调查,该企业并未取得上述企业的委托授权,而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标识,且标识内容不全,无生产日期等必备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据此,执法人员查封了其库存的60余箱假冒产品。同时,在执法人员耐心教育下,该材料厂负责人方说出了销货地点并同意协助执法人员召回假冒的密封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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