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昌乐县质监局查获粉条加工小作坊无证生产达2吨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昌乐县质监局在营丘镇查获一无证生产加工粉条的小作坊,查获产品货值金额4000余元。
检查发现,该厂加工车间内生产设备极其简陋,屋子内堆放物品杂乱,苍蝇四处乱飞,地面脏乱不堪,车间内无防蝇、防尘设施。现场有6名工人未穿工作服装,未戴工作帽,正在加工生产粉条;在加工车间门前,淀粉原料直接露天堆放在车间地面上,未采取任何遮盖措施。在加工厂院内,有3名工人未采取任何卫生措施正在用塑料编织袋包装粉条。晾晒场也未采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铺砌,四周尘土飞扬,根本不具备粉条生产加工的基本条件。
经查证,该企业自今年9月20日开始用自己生产的地瓜淀粉作为原料加工生产粉条,共生产粉条2吨,现已全部销售。对此,昌乐县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内建立基本管理制度,改善卫生条件,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坚决停止生产。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近日,昌乐县质监局在营丘镇查获一无证生产加工粉条的小作坊,查获产品货值金额4000余元。
检查发现,该厂加工车间内生产设备极其简陋,屋子内堆放物品杂乱,苍蝇四处乱飞,地面脏乱不堪,车间内无防蝇、防尘设施。现场有6名工人未穿工作服装,未戴工作帽,正在加工生产粉条;在加工车间门前,淀粉原料直接露天堆放在车间地面上,未采取任何遮盖措施。在加工厂院内,有3名工人未采取任何卫生措施正在用塑料编织袋包装粉条。晾晒场也未采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铺砌,四周尘土飞扬,根本不具备粉条生产加工的基本条件。
经查证,该企业自今年9月20日开始用自己生产的地瓜淀粉作为原料加工生产粉条,共生产粉条2吨,现已全部销售。对此,昌乐县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内建立基本管理制度,改善卫生条件,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坚决停止生产。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相关阅读:
- 广东省湛江市集中销毁58吨侵权假冒伪劣商品(2024-06-18)
- 广州:450吨侵权假冒商品被集中销毁(2024-06-18)
- 货值约3900万元!广东佛山集中销毁一批侵权假冒伪劣商品(2024-06-18)
- 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开展(2024-06-17)
- 严打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年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件…(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