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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脑存欺诈顾客双倍索赔获法院支持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2008年4月7日,徐先生以1万元的价格在景程华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程公司)购买了华硕Z99DC型笔记本电脑1台,随机配件包括1G内存条、摄像头、清洁套装、耳麦各一个。在调试时,电脑出现故障,销售人员说该款机型质量不佳,建议他购买其他机型。最后,徐先生购买了销售人员推荐的电脑,但后来他通过上网查询,发现该款机型报价仅为5900元。徐先生认为,景程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起诉要求该公司对所售商品予以退货,双倍返还货款2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景程公司对徐先生所购华硕Z99DC型笔记本电脑一台及随机配送的1G内存条、摄像头、清洁套装、耳麦各一个予以退货,并向徐先生双倍返还货款人民币2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说,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先生请了4位证人到庭作证,根据证人证言,可以确定在2008年4月~8月间,包括徐先生及4位证人在内,出现5次购机过程完全相同的情况,但价格差异在1800元至2200元之间。

4名证人与徐先生无利害关系,所提供的各自的销售合同或发票的真实性均得到确认,故法院对上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予以确认,即上述证人证言均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景程公司在向徐先生销售电脑时,未将包括产品价格在内的有关产品的真实情况告知徐先生,使得徐先生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达成买卖协议,故景程公司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现徐先生要求该公司对所售商品予以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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