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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张小泉”品牌剪刀案主犯判刑5个月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阳东县人民法院对假冒“张小泉”注册商标一案做出判决,被告人余弟高以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此,阳江市质监局查处生产假冒“张小泉”商标剪刀案圆满结案。

2008年6月30日,阳江市质监局以涉嫌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对被告人余弟高设于阳东县红丰镇红丰村委会阮屋寨村的生产场所进行查处,依法扣押假冒“张小泉”商标的成品剪刀13236把,半成品剪刀2637把,刀片半成品68000片,钉眼200公斤,纸箱510个,底卡、吸塑共183605张,涉案货值67423元。由于此案涉嫌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且涉案货值较大,阳江质监局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08年12月17日,公诉机关依法起诉,24日阳东县人民法院做出余弟高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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