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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新泰:无证假冒生产,47辆电动车被查扣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1月10日下午,新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举报查处一家无证假冒生产电动车窝点。在查处现场,生产业主一再阻挠执法,后在公安部门配合下,47辆问题电动自行车被全部扣走。

无证假冒生产,执法人员摸底调查

1月10日下午两点,新泰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来到一花卉市场。在一废旧厂房外,执法人员人员发现几名工作人员正在组装电动车,旁边的厂房里存有大量的电动车成品。执法人员立即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摸底调查。

据调查了解,该处是电机厂,其生产业主听别人讲组装电动车利润可观,于是从外地购入电动车的配件,组装电动车。该厂提供不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没有任何质量检验设备,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无证生产,生产设备十分简陋,根本无法保证质量。在生产现场,执法人员还发现大量“小鸟”“松下”等著名电动车品牌的标贴。

业主阻挠执法,47辆电动车被扣押

据了解,该生产窝点的负责人在执法人员准备将涉嫌无证的电动车全部扣押时,一开始还煽动职工阻挠执法。他们坚持认定自己销售的产品是合格产品,且产品质量也得到很多消费者的认可。

尽管执法人员将有关法律法规向该负责人进行了讲解,但是他情绪依旧很激动,开车将执法车辆的行车路线堵住。无奈,在辖区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质监部门执法人员才将47辆不同型号的电动车进行扣押,并立案作进一步调查。

提醒:买电动车擦亮眼睛

据新泰市质监局现场执法人员向介绍,电动车是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没有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车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因为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安全,无证的生产企业均没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其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如果一经消费者使用上路将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按照国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任何企业在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如果要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和销售商,必须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因此,这家商行销售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电动车市场上有无证产品混杂其中,执法人员提醒,电动车没有生产许可证,都属非法贴牌组装产品,购买这样的电动车不仅质量上无法保证,而且还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购买大品牌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才有保障。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看商家有无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检测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以及问清售后服务情况,避免买到无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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