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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质监部门查处危及忌氯农作物安全隐患肥料1205吨

2011年11月01日 15:27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3月份以来,漳州市质监部门在全省“金质亮剑 农资打假惠农”专项行动中,先后查处、消除危及忌氯农作物安全,故意隐瞒“含氯”标识,涉嫌标识欺诈的肥料35批1205吨,货值金额265.1万元。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如果肥料所含氯离子大于3.0%,应使用规范汉字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目的是防止忌氯农作物在使用氯离子(Clˉ)含量大于3%的肥料时,引发伤梢、伤根、烂根、枯死、影响果实外观及品质等农作物安全隐患。据执法人员介绍,2007年3~4月份,该市平和县国强乡发生了一场肥害伤农民事诉讼官司:五位柚农因购买、误用山东、无锡产的隐瞒“含氯”标识的复合肥料,8000多棵密柚树不同程度伤根、烂根、枯死,以每棵250~500元计算,直接经济损失200~400万元。

该市质监部门不忘肥害伤农教训。此次专项行动查处的35批涉案产品均为价格比硫酸钾型便宜的氯化钾型复合肥料(价差200~300元/吨),氯离子含量均大于3.0%,其外包装不但不用规范汉字标明含“含氯”,还故意以“GB15063-2001Cl”或“XK13-001-XXXXX(cl)”的标识方法,将“Cl”标示连接于普通视线难以辨别的国家标准或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后面,误导农民购买,涉嫌标识欺诈,危及忌氯农作物安全。

目前,该市质监部门已依法对涉案当事人分别做出责令停止销售、限期追回涉案肥料、以规范汉字标明“含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有效地保障了忌氯农作物安全,维护了果农的合法权益,赢得了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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