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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质监局“四个注重”塑造行政执法新形象

2012年10月10日 15:38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210/t20121010_234735.htm

今年以来,浙江丽水市质监局在行政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争议过程中,不断改善自身作风,落实行政执法中“四个注重”全力塑造公正文明的质监执法新形象,促进质监部门公信力与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是行政监管注重“引导”。在行政监管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教育,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易发的违法事项给予提示,对存在的轻微问题给予指导和督促整改,有效防止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年来,丽水市已对有违法苗头或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口头、电话通知80余次,发放行政建议书20余份。

二是行政审批注重“便民”。在行政审批中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便民服务审批模式。建立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运转环节,实现质监7个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减少117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特种设备登记实行立等可取。坚持零距离的服务理念,主动为办证群众提供咨询、准备资料、提供合理建议等全方位的服务,及时解决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行政处罚注重“合理”。进行行政处罚时,要求执法人员做到“说清违法事实认定,说清法律法规适用,说清自由裁量依据,说清争议内容”。推行行政处罚约谈制,主动约谈受处罚当事人,协助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危害后果,规劝其主动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截止8月底,全市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30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因行政执法不公引起的上访案件。

四是行政争议注重“和谐”。制订出台《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调解原则、确定调解范围,细化调解流程。主动加强同行政争议相对人的沟通协调,通过沟通交流化解质量申诉、行政复议等行政争议案件。今年,共成功调解4起行政争议案件,维护了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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