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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质监局采取三项措施解决行政案件执行难问题

2012年12月28日 16:20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212/t20121228_336414.htm

近年来,浙江富阳质监局积极开展阳光执法活动,通过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有效地减少了执法纷争,取得了和谐的执法结果。但仍有个别违法分子,在反复宣传教育后,仍无视质量安全法规,导致质监行政处罚执行难。为认真落实从严监管要求,维护质监执法权威,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富阳质监局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执行程序与行为的基础上,采取三项措施有效解决行政案件执行难问题。

一是全面实施提醒告知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期前,及时通过电话、传真和投递通知书等方式,提醒被处罚企业,督促行政相对人尽快履行处罚决定。

二是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逾期不申请复议、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依法立即办理申请手续,争取第一时间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落实案件检查督办工作。由稽查公安联络室专门人员负责全局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办理,对相关案件实行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协助执行、款项到位、案件反馈等环节的全程跟踪、督促和落实。

今年1月至10月,富阳质监局已成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1起,缴纳罚款8.2万元,对极个别当事人拒不履行藐视法律的行为,富阳市人民法院开出拘留决定书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有力地震撼了违法当事人,维护了正常的法律秩序,捍卫了质监执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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