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 让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第二检查小组到昆明市质监局检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市局王会元纪检组长及法规处、稽查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会元组长向检查组汇报了昆明市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2009年以来,昆明市质监局开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制定出台了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执法实际的《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对109项行政处罚权进行了细化、量化,从显著轻微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比较严重违法行为和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自由裁量规定。在规则实施过程中,昆明市局通过三方面的措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一、制订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在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工作中,对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求,完善了《调查取证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与使用规范》等制度,编制了《稽查处行政案件办理工作流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等工作流程,从制度和工作流程上规范行政处罚过程、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以保障自由裁量事实依据准确、真实。加强制度落实,规范自由裁量。一是加强案审工作。案审委在集体审议时,对免除、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进行专门审核,切实扭转“重罚款到位、轻案件责任到位”的功利性执法理念。二是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2009年昆明市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在全系统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把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有效手段,宣传普及从检查、调查、案审、告知到执行的全过程说理观念,通过展开深入透彻的论证说理,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释疑服罚。加强考核和评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季度、年度工作考核、内部案卷评查工作、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外审,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检查,接受市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的案卷评查,同时采取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的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规范。
二、开展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加强自由裁量权的指导、监督。自2011年《昆明市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办法》实施以来,昆明市局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将做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自觉接受法制办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对基层局报送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报告认真审查备案,并给予回执。重大具体行政备案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对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及时贯彻执行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政策、法规。按照2011年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对“各级行政处罚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在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适用依据,并在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随后,检查组随机抽查了2011-12年的20个行政处罚案卷,对昆明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昆明市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创新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检查组最后强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规范,不是规范合法性,主要是从规范适当性做出考虑,保证行政处罚行为的相对公平、公正,但不能机械呆板地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规范,最重要的是在执法理念上形成共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
昆明市局王会元纪检组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加强动态管理,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适时修改规则。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落实,持续有效地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第二检查小组到昆明市质监局检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市局王会元纪检组长及法规处、稽查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会元组长向检查组汇报了昆明市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2009年以来,昆明市质监局开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制定出台了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执法实际的《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对109项行政处罚权进行了细化、量化,从显著轻微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比较严重违法行为和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自由裁量规定。在规则实施过程中,昆明市局通过三方面的措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一、制订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在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工作中,对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求,完善了《调查取证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与使用规范》等制度,编制了《稽查处行政案件办理工作流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等工作流程,从制度和工作流程上规范行政处罚过程、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以保障自由裁量事实依据准确、真实。加强制度落实,规范自由裁量。一是加强案审工作。案审委在集体审议时,对免除、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进行专门审核,切实扭转“重罚款到位、轻案件责任到位”的功利性执法理念。二是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2009年昆明市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在全系统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把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有效手段,宣传普及从检查、调查、案审、告知到执行的全过程说理观念,通过展开深入透彻的论证说理,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释疑服罚。加强考核和评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季度、年度工作考核、内部案卷评查工作、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外审,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检查,接受市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的案卷评查,同时采取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的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规范。
二、开展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加强自由裁量权的指导、监督。自2011年《昆明市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办法》实施以来,昆明市局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将做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自觉接受法制办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对基层局报送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报告认真审查备案,并给予回执。重大具体行政备案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对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及时贯彻执行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政策、法规。按照2011年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对“各级行政处罚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在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适用依据,并在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随后,检查组随机抽查了2011-12年的20个行政处罚案卷,对昆明市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昆明市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创新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检查组最后强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规范,不是规范合法性,主要是从规范适当性做出考虑,保证行政处罚行为的相对公平、公正,但不能机械呆板地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规范,最重要的是在执法理念上形成共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
昆明市局王会元纪检组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加强动态管理,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适时修改规则。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落实,持续有效地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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