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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召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宣贯会

2013年01月14日 14:30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301/t20130114_338076.htm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宣传,正确理解《条例》的内容与实质,近日,由广东省质监局高国盛副局长主持召开了《条例》宣贯会,省局法规处、质管处、稽查局负责人,全省部分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轮胎生产企业的负责人约20人参加了会议。

高国胜副局长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缺陷汽车召回立法的高度重视,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的热切期盼,也为质监部门进一步做好召回监督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贯彻落实《条例》,有利于提升我省汽车产品的整体质量以及在生产、销售、进口、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对保证汽车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作用。全省系统应当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精神实质。对此,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一是要高度重视缺陷汽车召回工作;二是要明确缺陷汽车召回的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三是要畅通申投诉渠道,完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四是要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提高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省局法规处、质管处的负责人分别就《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介绍与讲解,并提出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要求。各参会企业代表分别介绍本企业为贯彻实施《条例》所作的准备工作以及今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做好召回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对监管部门工作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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