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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监局率先在全国召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宣贯会

2013年01月16日 14:42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301/t20130116_338383.htm

1月11日,福建省贯彻实施国务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宣贯会在厦门召开,本次会议由省质监局主办,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全省31家汽车生产企业和53家4S店以及各设区市质监局稽查支队队长共110余人参加了宣贯会。质检总局执法司董乐群副司长和省质监局吴赳副局长到会并作讲话,执法司对国务院《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省质监局召回办、召回中心领导分别就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要求。

吴赳副局长指出,做好汽车召回工作,事关经济、事关安全、事关民生,并对企业强调了五点意见,一是要把会议精神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二是企业必须成立相关召回机构或指定一个部门从事召回工作;三是建立完善企业召回机制、召回预案;四是从事召回工作的人员,要对照《条例》要求,进行专业培训;五是做好召回工作的日常监管,各4S店是召回管理的一个关键节点,要抓好责任的落实。会上,吴赳副局长依据《条例》要求,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要落实“五个备案”,4S店要做好“四个做到”。

质检总局执法司董乐群副司长高度评价了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召开《条例》宣贯会,并做了三点重要指示,一是要高度重视《条例》宣贯工作,充分认识宣贯的重要意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的法律责任;二是各级质监部门应做好召回的监管工作,要抓住机遇,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三是企业应主动履行召回法定义务,让守法经营成为企业的底线,在召回工作中,要更加主动、更加诚信、更加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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