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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市质监局“阳光执法 开门审案”

2013年10月31日 14:25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310/t20131031_384558.htm

10月9日,河南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邀请郑州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新郑市人大、政协、法制办、依法治市办公室代表、法律顾问、媒体等领导和专家代表,针对河南七建使用无证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案等四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举行“阳光执法、开门审案”。

案件承办人员依次介绍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建议,案审会全体成员则从案件的主体是否正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有效、运用法律法规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阐明各自的观点,应邀领导、专家代表进行了精彩点评,达到预期效果。

新郑市质监局局长宋雪峰表示,实行开门审案,可以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规范自我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对于如何相对统一量罚尺度、规范执法行为,准确运作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也必将对今后的执法工作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新郑市人大副主任彭主任也对办案过程中要及时移交及时沟通的问题作了强调,督促执法人员在今后办案过程中要最大限度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

通过本次阳光审案,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不同深度上对质监工作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同时增加了不同部门之间依法办案的协作性,进一步提高了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促进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体现了质监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提升了质监部门的社会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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