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质监局与公安部门建立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2013年11月14日 15:04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311/t20131114_387101.htm
为有效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建立“信息共享、通力合作、联合执法、优势互补”工作机制,日前,安徽黄山市质监、公安两部门联合签订《关于公安、质监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将在共同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中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高效便捷的原则,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对涉案金额巨大可商请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提前介入,对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规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公安机关在侦办生产领域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中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商请质监局介入;对阻碍质监部门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稽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接警后立即查处,依法处理。同时,双方将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案件情况和工作动态,解决办案协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防范和打击对策,以形成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合力,更好地维护全市经济发展秩序。
为有效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建立“信息共享、通力合作、联合执法、优势互补”工作机制,日前,安徽黄山市质监、公安两部门联合签订《关于公安、质监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将在共同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中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高效便捷的原则,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对涉案金额巨大可商请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提前介入,对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规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公安机关在侦办生产领域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中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商请质监局介入;对阻碍质监部门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稽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接警后立即查处,依法处理。同时,双方将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案件情况和工作动态,解决办案协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防范和打击对策,以形成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合力,更好地维护全市经济发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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