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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质监局成为厦门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013年02月27日 10:30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302/t20130227_344599.htm

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情况,首次评出6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厦门市质监局位列其中。

近年来,厦门市质监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法治质监”为目标,按照“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该局先后获得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质监系统模拟行政处罚听证竞赛决赛一等奖、厦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在历次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均获得较高评价,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将局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与全局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通过“金质大讲堂”、质监法律知识考试、干部任前法律测试等方式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行政权力、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权限、标准和程序,分解行政执法职责,确定执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逐步建立。三是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创新推出行政处罚案件“主审制”和“全程说理式检验”,主动“开门审案”接受监督,寓普法说理于执法和检验中,行政机构依法行政和技术机构依法施检水平不断提高。四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健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在厦门市质量奖评审、厦门优质品牌评审、机动车安检机构行政许可等重大行政决策中,均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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