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质监局制定“十项措施”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为切实落实“农资打假下乡”工作,近日,云南楚雄州质监局制定“十项措施”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确保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一是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进行农资生产,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农资产品,严格监管,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将报告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突出源头治理,继续加大对生产源头的监管力度,加强证后监管,强化生产企业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市场整顿,建立完善农资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农资生产企业质量状况。
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各县(市)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大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高毒农药、禁用药物等淘汰产品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测。进一步扩大“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活动范围,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农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依法及时公布质量抽查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六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各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联合查办,一查到底。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构建信用管理平台。以县(市)为基础,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
八是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诚信经营的自觉性。有条件的县(市)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规范经营行为,实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九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同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法律法规,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引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是强化部门配合。加强同工商、公安、商务等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封堵,追根溯源,保证案件有效查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防止“以罚代刑”。
为切实落实“农资打假下乡”工作,近日,云南楚雄州质监局制定“十项措施”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确保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一是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进行农资生产,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农资产品,严格监管,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将报告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突出源头治理,继续加大对生产源头的监管力度,加强证后监管,强化生产企业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市场整顿,建立完善农资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农资生产企业质量状况。
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各县(市)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大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高毒农药、禁用药物等淘汰产品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测。进一步扩大“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活动范围,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农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依法及时公布质量抽查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六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各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联合查办,一查到底。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构建信用管理平台。以县(市)为基础,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
八是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诚信经营的自觉性。有条件的县(市)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规范经营行为,实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九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同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法律法规,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引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是强化部门配合。加强同工商、公安、商务等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封堵,追根溯源,保证案件有效查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防止“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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