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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包头市质监局追缴报废车载气瓶

2013年04月02日 08:21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304/t20130402_350582.htm

近期,包头市质监局走访市内四家报废车回收企业,追查已报废车用气瓶500余只。

从2013年1月5日起,包头市出租车车辆陆续进入报废期。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车用气瓶在汽车报废时应随车报废。但由于报废车回收企业对车用气瓶相关管理制度不了解,以致对没有进行车用气瓶报废处理的出租车进行了报废回收,并将拆卸的气瓶堆放于报废车回收企业。企业无法对车用气瓶中天然气进行余气回收处理,难以保证车辆报废工作的安全。同时,将车用气瓶堆放于企业中,极易导致随车报废的车用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针对这一情况,包头市质监局分别于2013年3月18日、20日分别走访了市内四家报废车回收企业,与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耐心讲解了车用气瓶报废处理程序,督促四家企业将存放的已报废车用气瓶500余支送市气瓶检验站进行报废处理。

在了解了包头市车用气瓶管理制度后,四家报废车回收企业均表示,在其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先对入厂天然气汽车的《CNG气瓶判废报告》告进行查验,再对车辆进行报废,无《CNG气瓶判废报告》的天然气汽车不予接收。

质监执法人员提醒有关企业和车主,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报废时,应先将车载气瓶送至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的车用气瓶检验站进行拆卸和报废处理,并进行气瓶使用登记注销。在取得《CNG气瓶判废报告》后,再将车辆送至报废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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