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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质监局“六五”普法扎实推进 力促依法行政工作

2013年07月10日 16:44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307/t20130710_365949.htm

自2011年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来,云南省普洱市质监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全市质监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工作扎实向前推进,有力的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先后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行政、“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六五”普法、行政复议等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为顺利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市局、各县(区)局均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围绕普法工作目标,还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等工作文件,以学习宣传贯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主线,以增强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学法意识和提高执法技能为重点,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体制机制为保障, 以全系统干部职工、相关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为对象,紧紧围绕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高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

全市质监系统积极开展“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宣传等活动。活动期间接受近9000人次的咨询服务,利用标语、横幅、宣传画等工具开展系列普法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5万份、悬挂横幅6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0余(台)次,向群众展示法律知识展板300块;“六五”普法期间,与普洱电视台建立友好合作关系,2011年普洱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为普洱市质监局量身定做了2期电视专题片,内容涉及质监职能介绍、行政执法中的典型案例等,在普洱市人民广播电台每天定期滚动播放质监法律法规及“12365”投诉举报方式;在市局机关一楼大厅LED大屏幕播放《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设置电子触摸屏等交互方式,让来办事的人员对所办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办事流程一目了然。组织开展了“质监工作进农村”、“质监邀您看企业”等一系列活动,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更加贴近百姓,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质监的舆论氛围。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以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普法培训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统一购买、发放“六五”普法教材、《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规章汇编》等法律书籍;多次邀请原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吕长富同志到普洱市开展执法打假技能、案件办理程序等内容的培训,组织部分执法骨干、新进执法人员到上海、山东、曲靖等地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三、深化合作,构建规范、科学的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积极推行开门审案,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依法行政形象。邀请人大、政协、纪委、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新闻单位等有关专家参与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了与其他职能监督部门的有效衔接及良性互动,增强了行政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六五”普法期间,全市质监系统共组织“开门审案”30件;二是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推行阳光办案。建立重大案件汇报制度和行政相对人约谈制度,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制度,2012年全市质监系统运用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153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3件案件;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衔接工作。首先是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工作交流;其次是定期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抄送行政案件目录,自觉接受监督。截止目前,全市质监系统共向公安、检察机关抄送案件目录信息58次428件;其次是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四是落实行政执法打假责任制,构建规范、科学的行政执法体系。全市质监系统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建材、汽配、化妆品、“黑心棉”、烟花爆竹、旅游行业“打非治违”等32项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打假责任制,从源头遏制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构建规范、科学的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促进普洱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下一步,全市质监系统还将不断与司法部门统一执法思想,增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培训力度,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水平,切实加快法治质监建设,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最大限度降低执法风险,不断规范质监部门查办的行政执法案件在案件立案、调查、决定、减免、执行等各环节必须严格依法履行法定程序,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徇私舞弊、以案谋私等违法行为发生,为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做出质监部门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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