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质监局“三抓三提” 有效规避执法风险
今年以来,浙江海盐质监局坚持“三抓三提” ,有效规避执法风险,取得了良好效果。迄今,没有出现对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实现了浙江省质监局提出的“三个没有”目标。
坚持抓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规避执法风险的根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一是开展学法读书活动。以办公软件为基础构筑网络化学习平台,定期将质监重要法律法规、质监典型案件进行编辑,提供给执法人员学习。二是定期进行集中培训。今年以来举办了三期执法实务培训和为期三天的全封闭学习培训,先后组织各科长和市法制、市中院领导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案卷点评等为题进行授课。
坚持抓行为规范,努力提高规避执法风险的能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是规避执法风险的关键所在。一是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着力从执法程序、案件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施行等重要环节对执法行为加以规范。二是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做好案件的预审、初审和案审工作。严格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三是强化执法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从自身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做到违法必究。由局相关人员组成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查办案件进行跟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制度规范和执法监督,有效地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杜绝了重罚轻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现象,为规避执法风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抓对外协调,努力提高执法环境的宽松度 。一是注重与县、市级部门的协调。每遇到重大案情,都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县委有关领导报告案情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困难,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这样既避免了说情者的干扰,又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注重与县纪委、 县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协调。对罚款额度超过3万元的案件,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备案,争取他们对质监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县质监局和县公安机关建立了联络员工作责任制度、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的提前介入制度、联合调查研究制度、信息通报工作制度等。对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主动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帮助审查案卷,避免了工作被动。三是注重与企业的协调。不定期开展企业走访和行政处罚相对人回访活动,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征求他们对质监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与企业交朋友,尤其是定期对处罚额度较大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 努力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今年以来,浙江海盐质监局坚持“三抓三提” ,有效规避执法风险,取得了良好效果。迄今,没有出现对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实现了浙江省质监局提出的“三个没有”目标。
坚持抓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规避执法风险的根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一是开展学法读书活动。以办公软件为基础构筑网络化学习平台,定期将质监重要法律法规、质监典型案件进行编辑,提供给执法人员学习。二是定期进行集中培训。今年以来举办了三期执法实务培训和为期三天的全封闭学习培训,先后组织各科长和市法制、市中院领导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案卷点评等为题进行授课。
坚持抓行为规范,努力提高规避执法风险的能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是规避执法风险的关键所在。一是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等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着力从执法程序、案件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施行等重要环节对执法行为加以规范。二是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做好案件的预审、初审和案审工作。严格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三是强化执法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从自身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做到违法必究。由局相关人员组成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查办案件进行跟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制度规范和执法监督,有效地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杜绝了重罚轻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现象,为规避执法风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抓对外协调,努力提高执法环境的宽松度 。一是注重与县、市级部门的协调。每遇到重大案情,都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县委有关领导报告案情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困难,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这样既避免了说情者的干扰,又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注重与县纪委、 县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协调。对罚款额度超过3万元的案件,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备案,争取他们对质监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县质监局和县公安机关建立了联络员工作责任制度、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的提前介入制度、联合调查研究制度、信息通报工作制度等。对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主动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帮助审查案卷,避免了工作被动。三是注重与企业的协调。不定期开展企业走访和行政处罚相对人回访活动,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征求他们对质监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与企业交朋友,尤其是定期对处罚额度较大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 努力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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