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县质监局与公安部门签订共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
2013年07月26日 14:33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307/t20130726_368714.htm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协作配合,实现职能互补,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共同防范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近日,安徽阜阳市临泉县质监局与县公安部门签订《打击经济犯罪与行政执法管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规定,质监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常态化执法合作平台,做到信息、资源共享;质监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与执法检查中收集、获取的违法犯罪信息应制作成电子文档,交送公安部门进行梳理、排查;公安部门对刑事侦查中发现及查获的不够刑事处罚且属质监部门管辖的信息及材料要及时提供给质监部门调查处理;两部门对查获、收集的经济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建立黑名单,实行动态掌控。《备忘录》还规定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原则及标准,提出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联享、线索联查、联合执法、宣传联防、案件移送及协作工作监督等具体工作细则。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协作配合,实现职能互补,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共同防范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近日,安徽阜阳市临泉县质监局与县公安部门签订《打击经济犯罪与行政执法管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规定,质监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常态化执法合作平台,做到信息、资源共享;质监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与执法检查中收集、获取的违法犯罪信息应制作成电子文档,交送公安部门进行梳理、排查;公安部门对刑事侦查中发现及查获的不够刑事处罚且属质监部门管辖的信息及材料要及时提供给质监部门调查处理;两部门对查获、收集的经济领域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建立黑名单,实行动态掌控。《备忘录》还规定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原则及标准,提出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联享、线索联查、联合执法、宣传联防、案件移送及协作工作监督等具体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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