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质监局喜获州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云南红河州质监局按照红河州“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州规划要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质监建设,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州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近日,红河州质监局被州人民政府授予“红河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普法组织领导到位。红河州质监局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今年以来,领导小组先后召开4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相关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同时,制定了《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依法治州第四个五年规(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7个文件和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经费保障有力。
法律教育深入开展。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法,今年已组织学习3次。班子成员参加干部网上学习,学习新利18国际路线等时间不少于20学时。建立并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和培训计划,以集中培训,干部自学,在线学习,能手争创、案件讨论等方式进行学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按照州普法办的部署要求,为每位职工订购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并组织102名职工参加了普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对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报州政府法制办备案。目前,该局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精简为6大项10小项,现执行的全部许可项目均按国家局、省局公布的实施,无擅自增设行政许可项目的情况。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和电子式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做到文书规范,归档及时。要求严格执法,行政裁量权运用适当,没有发生违反规定或禁令的情况。
树立质监良好形象。按照“便民、惠民、利民”原则,大力开展“阳光窗口”创建行动,切实加强州、市(县、区)各级质监政务服务窗口和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与96128政务服务专线建设,不断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处理、反馈、上报工作机制。在州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代码办证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当天办结,便民高效。结合“3?15”、“5?20计量日”、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免费检测产品质量、免费校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真伪识别等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赢得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执法责任有效落实。全面落实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建立了红河州质监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市(县、区)质监局确定各自辖区内的执法责任片区,确定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全州共有14 个执法主体,均按规定上报州政府法制办和省质监局批准后公告,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合法。全州质监系统共有180名执法人员,全部取得了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在网站上公开本单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办事指南及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事项。聘请人大、检察院、法院以及企业代表在内的8名行风监督信息员,10名“开门审案”专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质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业务大厅设有举报投诉信箱,方便广大群众的监督。12365举报处置系统24小时开通,有专人负责接听,处理程序严格按照“红河州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严格执法净化市场。利用检查巡查,以及质量安全和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开展普法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打假和综合治理工作。近段时间以来,全系统共立案查处案件719件,涉案货值达2172.07万元。其中,查办大案要案25件,移送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1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达8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广泛赞誉和群众好评。
云南红河州质监局按照红河州“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州规划要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质监建设,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州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近日,红河州质监局被州人民政府授予“红河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普法组织领导到位。红河州质监局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今年以来,领导小组先后召开4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相关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同时,制定了《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依法治州第四个五年规(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7个文件和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经费保障有力。
法律教育深入开展。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法,今年已组织学习3次。班子成员参加干部网上学习,学习新利18国际路线等时间不少于20学时。建立并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和培训计划,以集中培训,干部自学,在线学习,能手争创、案件讨论等方式进行学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按照州普法办的部署要求,为每位职工订购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并组织102名职工参加了普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对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报州政府法制办备案。目前,该局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精简为6大项10小项,现执行的全部许可项目均按国家局、省局公布的实施,无擅自增设行政许可项目的情况。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和电子式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做到文书规范,归档及时。要求严格执法,行政裁量权运用适当,没有发生违反规定或禁令的情况。
树立质监良好形象。按照“便民、惠民、利民”原则,大力开展“阳光窗口”创建行动,切实加强州、市(县、区)各级质监政务服务窗口和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与96128政务服务专线建设,不断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处理、反馈、上报工作机制。在州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代码办证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当天办结,便民高效。结合“3?15”、“5?20计量日”、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免费检测产品质量、免费校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真伪识别等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赢得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执法责任有效落实。全面落实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建立了红河州质监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市(县、区)质监局确定各自辖区内的执法责任片区,确定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全州共有14 个执法主体,均按规定上报州政府法制办和省质监局批准后公告,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合法。全州质监系统共有180名执法人员,全部取得了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在网站上公开本单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办事指南及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事项。聘请人大、检察院、法院以及企业代表在内的8名行风监督信息员,10名“开门审案”专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质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业务大厅设有举报投诉信箱,方便广大群众的监督。12365举报处置系统24小时开通,有专人负责接听,处理程序严格按照“红河州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严格执法净化市场。利用检查巡查,以及质量安全和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开展普法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打假和综合治理工作。近段时间以来,全系统共立案查处案件719件,涉案货值达2172.07万元。其中,查办大案要案25件,移送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1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达8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广泛赞誉和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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