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质监系统11家执法单位全部开通“两法衔接”信息平台
云南楚雄州质监系统高度重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截止目前,全州11家执法单位“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已全部开通,并取得实效。
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中,楚雄州质监局领导充分认识到,该平台是为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架起的一座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的桥梁。对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整体工作的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该平台的开通,促使全州质监执法单位做到:一是及时移送。涉刑移送案件移送中,质监部门召开案审会后,及时将案件证据及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充分查清违法事实后,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立案的,质监部门依据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依法做出处理。通过案件的移送,形成了移送公安机关时有《案件移送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有《不予立案决定书》,退回质监部门的案件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2013以来,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件。二是及时报送信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办的大案要案,及时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案件情况,主动提前检查机关实时监督;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
云南楚雄州质监系统高度重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截止目前,全州11家执法单位“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已全部开通,并取得实效。
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中,楚雄州质监局领导充分认识到,该平台是为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架起的一座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的桥梁。对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整体工作的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该平台的开通,促使全州质监执法单位做到:一是及时移送。涉刑移送案件移送中,质监部门召开案审会后,及时将案件证据及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充分查清违法事实后,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立案的,质监部门依据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依法做出处理。通过案件的移送,形成了移送公安机关时有《案件移送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有《不予立案决定书》,退回质监部门的案件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2013以来,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件。二是及时报送信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办的大案要案,及时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案件情况,主动提前检查机关实时监督;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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