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打假行动

北京市质监局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气瓶充装站开展安全执法检查

2014年01月09日 09:06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401/t20140109_393605.htm

《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从法律层面对气瓶等各类特种设备进行了统一、全面的规范,明确了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责任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承担提供安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为气体使用者提供安全指导等安全义务,要求充装单位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处理措施。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北京市市区两级质监部门对一家气瓶充装站采取不打招呼、直接到达现场的检查方式,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充装站充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2、充装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3、充装超期未检气瓶。针对以上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已经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罚。

为体现质监部门对于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坚决落实的决心,检查全程邀请新闻媒体参与,主动公开执法过程,曝光违法单位,监督执法工作。

北京市质监局要求气瓶充装单位,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充装、合法经营,不要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身试法。提醒广大气瓶用户,使用合格气瓶,到正规气瓶充装配送站点购气。

今后,北京市质监部门将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充装行为,保障首都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