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质监局开展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检利剑”行动
为配合国家大气污染整治,严厉打击车辆实际排放达不到国家标准、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执检执函[2015]30号)的通知要求,浙江省金华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车用发动机以低冒高、以次充好,车用燃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专项执法行动,以进一步提高金华地区车用发动机、车用燃油的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有两项:一项是车用发动机的违法行为。即:以低冒高(用国I、国II、国III冒充国IV),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发动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发动机,无证生产车用发动机,整车生产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发动机;第二项是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即:汽、柴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车用燃油,加油站计量作弊,缺斤少量,在汽油中添加其他溶剂冒充气油销售等。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排查阶段,完成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底数的摸排,为下一步省、市局的复查与督查做好准备;第二阶段为集中查处阶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第一阶段摸排的问题企业名单,开展集中打击与查处,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及时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通过总结交流,建立完善长效执法机制,常抓不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为配合国家大气污染整治,严厉打击车辆实际排放达不到国家标准、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执检执函[2015]30号)的通知要求,浙江省金华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车用发动机以低冒高、以次充好,车用燃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专项执法行动,以进一步提高金华地区车用发动机、车用燃油的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有两项:一项是车用发动机的违法行为。即:以低冒高(用国I、国II、国III冒充国IV),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发动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发动机,无证生产车用发动机,整车生产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发动机;第二项是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即:汽、柴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车用燃油,加油站计量作弊,缺斤少量,在汽油中添加其他溶剂冒充气油销售等。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排查阶段,完成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底数的摸排,为下一步省、市局的复查与督查做好准备;第二阶段为集中查处阶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第一阶段摸排的问题企业名单,开展集中打击与查处,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及时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通过总结交流,建立完善长效执法机制,常抓不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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