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三举措开展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发挥广告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药品广告管理,有效净化辖区医疗广告市场环境。近日,温州市洞头区局开展了全区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各类医疗广告32条,发现并清除乱张贴医疗广告15处。
明确重点,落实责任。以医疗机构、药店为重点,对自行张贴、摆放、散发以及通过电视媒体、固定印刷品广告形式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着重查处含有以功效和承诺欺骗消费者,在药品和医疗广告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利用专家或患者、消费者名义现身说法,夸大功效等违法行为。
强化监测,提前预防。依据《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和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出现的内容,指导、监督广告经营者、大众传播媒介建立、健全和完善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自律管理制度,提升广告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构建预防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防护网”。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主动与卫生局、街道、社区等部门沟通协作、互通情况、相互借鉴、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对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媒体采取责令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联合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广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发挥广告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药品广告管理,有效净化辖区医疗广告市场环境。近日,温州市洞头区局开展了全区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各类医疗广告32条,发现并清除乱张贴医疗广告15处。
明确重点,落实责任。以医疗机构、药店为重点,对自行张贴、摆放、散发以及通过电视媒体、固定印刷品广告形式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着重查处含有以功效和承诺欺骗消费者,在药品和医疗广告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利用专家或患者、消费者名义现身说法,夸大功效等违法行为。
强化监测,提前预防。依据《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和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出现的内容,指导、监督广告经营者、大众传播媒介建立、健全和完善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自律管理制度,提升广告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构建预防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防护网”。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主动与卫生局、街道、社区等部门沟通协作、互通情况、相互借鉴、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对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媒体采取责令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联合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广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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