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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对5市游乐场所和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2016年06月16日 08:11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gzdt/zfdcdt/201606/t20160615_468433.htm

随着夏季的到来,内蒙古自治区迎来了旅游高峰期。为保障旅游旺季游乐场所、旅游景区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按照《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加强对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内质监特发〔2016〕92号)要求,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督促旅游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为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内蒙古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联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技术人员,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盟、乌海市等盟市旅游场所和旅游景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为期两周的督查。督查组先后查看了7个游乐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和13个景区的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督查发现,5市部分旅游场所和景区的特种设备存在技术档案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设备正常检查记录不齐全,部分游乐设施厂内车辆、锅炉等未经检验、注册登记投入使用等问题。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此行督查进一步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强化了旅游场所客运索道(包括拖牵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督查工作将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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