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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质监局全面开展2016年“质检利剑”行动

2016年06月02日 08:55 信息来源:http://zfdcs.aqsiq.gov.cn/zxdjzzxd/nzzx/201606/t20160601_467571.htm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不断提升,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要求,山东省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开展2016年“质检利剑”行动。

此次“质检利剑”行动确定以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消费品、汽车及其配件、汽柴油等方面为工作重点,集中抓好五个专项行动。

1.深入开展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食品相关产品为重点,尤其是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类消费品,加强执法检查,严查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

2.深入开展汽车及其配件、汽柴油等“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以轮胎、内饰、座椅、制动器衬片、行驶记录仪等产品为重点,对整车和配件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汽柴油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查处汽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掺假、虚标标号和无证生产行为,查处用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违法行为。

3.深入开展建材“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以钢材、水泥、卫生陶瓷、电线电缆、防水卷材为重点,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严查生产国家命令淘汰产品行为,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钢材的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农资“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化肥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伪造产品产地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无证生产等农资坑农害农质量违法行为。

5.深入开展加油机、电表、气表、水表“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查水、电、气经营者进行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未经国家规定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使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加油机作弊违法犯罪行为。

另外,除重点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外,电子商务领域执法打假和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也是今年的工作重点。

2016年,山东省青岛市质监局将继续以“质检利剑”行动为主线,持续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岛城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有效的质量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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