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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全市机动车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仪监督检查

2017年06月22日 09:22 信息来源:http://www.gszl.gov.cn/newsma/szzjxw/2017/06/21/1498036169718.html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交管部门使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类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监测仪器出具数据的准确公正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有效,今年上半年白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机动车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仪监督检查工作。

  据了解,在接到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仪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后,该局迅速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分三个阶段: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自查阶段;二是检查阶段,县区质监(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市局和市公安局督查;三是总结阶段,各县区与公安交管部门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前防范。

  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仪是国家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交警执法的合法、公正。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仪的检定周期为半年。检查人员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现场逐台对计量器具登记了检定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本次共计检查了固定式机动车测速仪32台(件),移动式机动车测速仪21台(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仪 43台(件);其中12台固定式机动车测速仪未检定(景泰县交警大队),现正在申请检定,其余设备均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查中检查人员还对交管部门提出要求:一是对建立健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摸清所使用各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底数,维护管理制度和检定计划,对新购置和淘汰报废的计量器具及时更新,实现强检计量器具档案的动态管理,并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备案。二是要对各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按时送检,确保计量器具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杜绝因仪器误差导致道路交通执法的不公平现象发生。

  从检查的情况看,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用的道路安全执法用计量器具底数清,基本建立了台账,在用的道路安全执法用仪器大都经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处于合格状态。有些公安交管部门对计量器具不按时检定,新购置和淘汰报废的计量器具未及时登记,有效虽检定合格但未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区质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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