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完成24家重点燃煤企业煤质监督抽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根据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关于对部分重点燃煤企业煤质监督抽查的通知》的统一部署,近日,徐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联合市及各县(市)区环保局监察支队完成全市24家重点燃煤企业煤质监督抽查工作。实际完成抽样22家,有2家企业关停。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灰分、全硫、发热量等煤质环保指标进行检测分析,按照《办法》第九条“长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标准进行判定,经检测,燃煤发电企业有8批次煤质达到相关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要求,14批次煤质的部分性能指标未能达到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抽样合格率36.3%。对抽检不合标准的燃煤发电企业,将移送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5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通过监督抽查,进一步了解掌握该市重点燃煤企业煤质使用情况,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根据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关于对部分重点燃煤企业煤质监督抽查的通知》的统一部署,近日,徐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联合市及各县(市)区环保局监察支队完成全市24家重点燃煤企业煤质监督抽查工作。实际完成抽样22家,有2家企业关停。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灰分、全硫、发热量等煤质环保指标进行检测分析,按照《办法》第九条“长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标准进行判定,经检测,燃煤发电企业有8批次煤质达到相关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要求,14批次煤质的部分性能指标未能达到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抽样合格率36.3%。对抽检不合标准的燃煤发电企业,将移送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5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通过监督抽查,进一步了解掌握该市重点燃煤企业煤质使用情况,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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